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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兴隆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5-12-30 浏览次数:3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辽宁省政务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全区各单位、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形成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内容涵盖2015年1月1日至12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情况。
    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我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完善机制,不断拓宽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认真办理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健康运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为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办主任兼任。按照指导思想清晰、工作机制健全、职责分工明确、工作程序规范、公开目录完善、公开形式完善的职责要求,确保政府网站健康运行。
    (二)《指南》和《目录》编制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盘锦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和公开指南,结合区情实际,组织编写了《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说明》等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及时予以发布,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的基本要求、信息分类、结构和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及时限,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强化目标考核。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目标考核机制,制定政府信息考核评估办法,对考核不合格的部门单位给予通报。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数量。2015年,全区共发布政务动态信息8257条,发布各类通知公告495条,发布兴隆新闻817条。
    (二)类别。区政府网站开设的政务公开内容:区政府领导信息、公告公示、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区政府人事任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政府工作报告、区政府及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新闻动态、部门动态、基层动态、便民服务等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在区政府网站公开了依申请公开的制度、流程、表格下载和直接发送等服务事项。2015年度配合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完成 2件申请公开事项,都已答复完毕。
    四、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全区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情况发生。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也存在很多不足,主要是:一是政府信息公开部分内容还不够全面,分类细化程度不够;二是受基础硬件设施的制约,个别部门、单位和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离区人民政府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三是有些部门、单位和部门领导重视不够,思想上还存在一定的偏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四是信息更新不及时等等。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是:部分单位部门领导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视不够,对政务公开职责认识不清,没有落实到专人负责,管理不到位。针对上述问题,区政府政务公开办将高度重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逐一整改,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2016年,我们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办相关文件要求,全力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一)创新政务信息公开管理机制。建立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机制、协调机制、监督保障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在各方面、各环节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严格监督考核,定期对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进行量化考核与评议。
    (二)切实加强信息公开督查工作。进一步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使重要的、有价值的、应该公开的信息全部公开,做到不重不漏,不发生泄密等违规问题。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政府信息公开的良好氛围。进行形式多样的舆论宣传、培训活动,使普通群众加深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了解,同时积极组织开展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从事信息公开业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强化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强化信息发布更新。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除涉密事项外,区政府重大决策出台、重要活动及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均需第一时间在政府网站发布。区政府门户网站要继续开设专属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规范栏目设置,充实栏目内容,提高公开信息的数量和质量,增强时效性。
   
 
 
 
                                    兴隆台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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