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辽河保护局组织开展河道清障工作
- 发布日期:2016-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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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防洪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清除辽河林丰路大桥上游河道内障碍的通知》文件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从5月3日开始对粮家村至牛官村主行洪通道1000米范围内的违章建筑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告知并发布通告,责令其自行拆除违章建筑。对拒不配合、未自动拆除的,5月26日,辽河保护局在公安、城管、街道等单位配合下,进行强制拆除。仅一天时间,拆除违建看鱼房16处,拆除面积496平方米。(辽河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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