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口腔(牙科)医疗机构不良反应暨医疗器械使用整治规范会议
- 发布日期:2016-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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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兴隆台区口腔(牙科)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强化口腔(牙科)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规范口腔(牙科)医疗机构在从业过程中不按规定报送或瞒报在从业中发生的不良反应事件和在购进、质量验收、养护维修、使用药物、医疗器械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2016年7月28日上午,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了兴隆台区口腔(牙科)医疗机构不良反应暨医疗器械使用整治规范会议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任广柱出席会议并讲话,盘锦市兴隆台区卫生局副局长刘益新,盘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良反应中心副主任褚良及兴隆台区辖区76家口腔(牙科)医疗机构负责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会议中对口腔(牙科)诊所在从业中出现的药物、医疗器械购进渠道不正规,使用过期、失效、淘汰、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的医疗器械,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使用后未按规定销毁甚至重复使用等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了要求,并要求辖区口腔(牙科)医疗机构对会议中提出的问题进行限期对照自查自纠并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整改不力、问题仍突出的单位依法立案查处,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切实做到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会议中又讲解了口腔(牙科)治疗过程中对发生的药物、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表现和不良反应事件报送的意义,要求认真履行报送职责,切实保护患者的人身健康安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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