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和省、市的有关要求,为保证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紧迫性和必要性
规划调整完善是强化耕地保护、促进集约用地、维护土地权益的迫切需要。现行规划实施以来,全区通过强化规划管控,较好地保障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用地需求。但是,随着改革发展的深入推进,土地利用和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第二次土地调查查明的耕地、建设用地等状况与规划修编时对比发生了较大变化,现行规划与客观实际和发展需求之间出现了一些不协调、不适应的情况,影响了规划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急需进行调整完善。科学开展规划调整完善,有利于统筹安排土地资源保护和土地开发、利用、整治活动,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拓展科学发展新空间,有利于提高土地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对深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提高土地利用统筹管控能力,增强土地利用管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总体思路与目标
(一)总体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的需要,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上下协调、有序推进的基本原则,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和现行规划中期评估结果,重点调整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保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各项政策实施的合理用地需求。
(二)工作目标。通过规划调整完善,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调控指标,优化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更新规划成果和数据库,为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提供基本依据。
三、主要任务与成果
(一)主要任务。规划调整完善以2014年为基期,以2020年为规划期。主要任务是:
1.开展中期评估。全面总结现行规划实施情况,客观研判未来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及其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对现行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摸清状况、分析趋势、找准问题、查明原因,提出改进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政策建议。
2.进行专项调查。围绕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建设用地供需调查、整理复垦潜力等专项调查,为规划目标确定、指标规模调整、空间布局和结构优化等提供科学依据。
3.调整规划目标。依据上级规划下达的规划调控指标,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的需要,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战略、基本方针和规划目标,统筹安排各区域和各类用地,重点落实好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合理确定建设用地控制规模和生态用地规模。
4.优化空间布局。在坚持统筹安排的基础上,按照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对现有基本农田空间布局作适当调整;根据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战略要求,调整和优化建设用地布局;科学安排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促进形成布局合理、集约高效的土地利用空间格局。
5.推进“三线”划定。根据调整后的规划主要调控指标和用地布局,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合理确定城市开发边界,并与土地用途分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相衔接。
6.更新规划成果。根据规划调整完善结果,形成调整完善后的规划文本、规划说明、规划图件,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重点更新土地用途区图层和建设用地管制区图层,并做好质量核查,保持土地规划数据库的现势性。
(二)预期成果。规划调整完善主要形成以下成果:
1.文字成果。包括调整完善后的规划文本、规划说明及规划中期评估报告。
2.图件成果。包括调整完善后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土地整治规划图、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等。
3.表格成果。包括调整完善后的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表、建设用地指标表、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土地用途分区表、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表等。
4.数据库成果。包括调整完善后的规划矢量数据、栅格数据、文本数据、表格数据、元数据等。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前期工作阶段。时间为2016年5月9日—2016年5月31日。完成工作组织准备、技术准备、资料收集,开展现行规划中期评估和有关专项调查。
(二)成果编制阶段。时间为2016年6月1日—2016年10月31日。调整现行规划目标,优化耕地、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完成“三线”划定,形成调整完善后的区级和乡级规划文本、规划说明、规划图件成果。
(三)数据建库阶段。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2016年11月30日。按照规划调整完善数据库建设的要求,将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纳入数据库,更新现行规划的矢量数据、栅格数据、文本数据、表格数据、元数据等成果。
(四)论证报批阶段。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2016年12月31日。规划调整完善的区级成果经征求意见和论证后报省政府审批,乡级成果经征求意见和论证后报市政府审批,经批准后的区、乡级成果分别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备案。
五、组织领导与经费落实
(一)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区国土、发改、财政、城建、规划、农业、经信、服务、民政、环保交通、统计等部门为成员的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审定工作计划、审查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土分局,负责规划调整完善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二)经费落实。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区国土分局要选定土地规划资质高的技术协作单位,做好规划中期评估和专项调查,加强规划协调论证,切实提高规划调整完善质量。为此,区财政部门要会同国土分局尽快落实工作经费,以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六、工作保障措施
(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影响广泛,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在政府统一组织下,周密部署,精心安排,搞好分工,落实任务,明确责任,扎实做好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二)要上下结合,充分衔接。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纵向涉及区、乡两级规划,横向与产业发展、城乡建设、生态保护等规划相关联,必须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统筹协调、充分衔接。要主动做好与相关规划的协调,保障区域发展、城乡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的用地需求,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要注重实效,稳步推进。要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眼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增强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按照突出重点、远近结合的要求,明确调整完善的目标任务,着重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布局优化等工作,重点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稳步规范有序地开展工作。
(四)要多方协同,按期完成。要建立联动机制,密切协作,形成合力。部门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协商和解决矛盾问题。要坚持开门做规划,认真听取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征求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使规划调整完善真正成为汇聚民智、协调利益、形成共识的过程,促进依法规划、民主规划、科学规划。各地要加快进度,抓紧推进,确保工作按期完成。
附:
盘锦市兴隆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 完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宝库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杨怀林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成 员:孟 鑫 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许文欣 区发改局局长
纪永胜 区财政局局长
蔡昌松 区住建局局长
李 丽 区规划局局长
刘宪文 区农经局局长
高喜良 区经信局局长
于成国 区服务业局局长
吕 铁 区民政局局长
张绍华 区环保(交通)局局长
索会玉 区统计局局长
陈苏锦 区国土分局局长
王德华 兴海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沙欧 兴盛街道办事处主任
崔新国 新生街道办事处主任
田雪峰 曙光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分局,史大卫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