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政发〔2016〕14号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1+3”国资国企资本运作体系总体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1+3”国资国企
资本运作体系总体方案》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兴隆台区“1+3”国资国企资本运作体系总体方案》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盘锦市兴隆台区推进国资国企改革改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2016年5月30日
兴隆台区“1+3”国资国企
资本运作体系总体方案
为提高国有资源资产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筹集社会资金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我区利用市场、资本手段引导经济转型和加快发展能力,实现国有资本有效流动,有序进退,以市场化的方式打造区属国有企业实体运营,政府不再承担基础设施等建设。同时,为了有效化解政府债务,让金融和资本运作服务于我区经济建设,结合我区实际提出本方案。
一、资本运作体系方案设计
依据我区国有公司现状,拟构建“1+3”的资本运营管理体系。其中:
“1”是指兴隆台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即盘锦城发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3”是指区国有建设投资公司,包括盘锦同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盘锦润民投资有限公司、盘锦鑫隆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一)盘锦城发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将该公司打造成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主要围绕股权管理与运作;资产管理与经营(含文化产业);产业投资与融资;发行各类债券;设立、引进产业基金等业务实施经营运作,发挥促进股权流动、培育优质企业上市、转化政府债务和不良资产、促进产业整合等作用。
盘锦石油高新技术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和盘锦城发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区融资的主要平台,具有很强的同质性,可将两公司搭建一个机构,两个牌子。高新园开建公司重点发展股权基金业务,作为创业孵化平台。考虑到两个公司发行过债券,要兼顾各自的资产、业务及收入、利润情况,保证债券存续期内公司的平稳运转,给予两公司开展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确保有稳定的现金流和利润,待债券偿还完毕后重点发展城发公司。
(二)盘锦同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将该公司打造成市政建设投资实体化运作公司,承接区内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政府通过付费、购买服务、BT、BOT、BOO等方式保证公司盈利能力。负责全区PPP项目融资工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政府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类项目建设,激发社会资本活力,保障建设发展需求。
(三)盘锦润民投资有限公司。将该公司重点打造成以涉农产业为主的投资建设公司,整合兴隆农场所有资产资源,通过推动农垦改制、加大资本运营等手段,承担新农村建设、宜居乡村建设、设施农业和认养农业等涉农产业运营建设,开拓农产品电商与超市、农产品物流、农产品加工等业务,提升兴隆台区现代农业产业竞争力。
(四)盘锦鑫隆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公司主要发挥金融类国有资本运作功能,为政府融资和企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和资金支持,通过市场化运营不断做大金融资本,吸收民营资本,实现资本规模化、结构多元化、人才专业化,依靠投融资服务及相关衍生服务,形成复合型经营模式,实现担保业务创新,更好地为我区资本运营公司、资本投资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1+3”各公司在组建过程中,将分别划入相关业务关联类资产和债务对应资产,后期根据企业经营需要,由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统筹我区国有资产分类、分期注入,实现各公司资产债务动态平衡、良性配比,资产负债率控制在合理水平。
二、用人机制及考核制度
1、建立企业领导人员选聘机制。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由区委组织部考察,由区委任命。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班子副职有推荐权。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将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加大公开选拔和市场化选聘力度。
2、实行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对区委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参照辽宁省委、省政府印发的《辽宁省深化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执行;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
3、对“1+3”公司实行分类考核。“1”属功能类企业,国资委联合相关部门实施考核,重点考核投资资金控制、项目建设进度、任务完成情况、质量安全、运营成本和有关财务费用指标等。“3”属竞争类企业,重点考核投资增长率、保值增长率、利润增长率等经营性指标,同时兼顾特定任务类指标。
三、实施步骤
国资国企整合重组具有全局性、长期性、复杂性的特点,为保证达到预期效果,区委、区政府将此项工作作为2016年兴隆台区改革重点工作,全力予以推进。具体实施步骤为:
一是区委、区政府共同成立推进国资国企改革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区长担任组长,开发区党工委书记主任、常务副区长、区纪委书记、区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副组长,统筹推进改革重组工作。
二是将相关资源资产、国有企业统一划归区国资管理办管理,区国资办统一履行政府出资人监管职责。
三是按既定方案启动“1+3”公司组建工作,区委、区政府研究任命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分别成立各公司筹备小组。
四是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负责,在现有方案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细化,形成组建各公司的具体工作方案,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后,全面开展整合重组工作。改革期间,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全程介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造成损失。
五是各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要求,在组建队伍的同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既定业务板块启动和推进有关工作。
六是由区国资委办负责,进一步理清“1+3”国资运作体系及各公司股权关系,形成有效的层级管理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国资监管职能。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强化国资监管机构功能,加大力量推动改革,实现国企监督管理、国有资本运作、融资规模放大、金融产业发展、资本市场对接相统一,提升我区国有资本运作工作、国企监管工作和金融工作能力。
(二)做好国有资源资产摸底。区国资委办牵头,抓紧完成我区资源资产调查统计基础工作,并建立登记管理台账,为后期各公司资产注入提供保障,同时,针对计划划转资源资产,抓紧开展确权、资产评估、分类处置等工作,并统一划转至国资运营公司为后续资本注入做好准备。
(三)完善国企运行配套制度。一是根据公司发展成熟度,赋予各公司更大的选人用人自主权,制定与市场化相适应的国有企业高管及员工选聘管理办法;二是建立企业员工工资与业绩挂钩的薪酬分配制度,实现整体薪酬待遇与企业效益、工作完成度相挂钩,根据员工岗位和实际贡献度,合理体现分配差距,充分调动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三是按照竞争类、功能类企业定位,有针对性建立集团公司业绩考核体系,强化约束,做到干好干坏不一样。
(四)建立常态化企业发展支持措施。一是根据各公司功能定位确定市场主体地位,注入有效资产,防止因负担过重无法经营;二是针对竞争类企业,加大政策扶持,通过设立专项财政资金、人才引进奖励基金、土地出让收入分成等方式,促进企业与市场接轨;三是针对功能类企业,通过完善价格调整机制、注入资本金、安排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四是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国资国企改革有关试点政策,为企业发展、改革创新赢得空间。
附件:
盘锦市兴隆台区推进国资国企改革改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推动盘锦市兴隆台区国资国企改革,构建“1+3”国资国企资本运作体系,是优化我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提升国有资源资产利用效率的重要途径,也是对接资本市场、化解政府债务的有效手段。国资国企改革整合重组具有全局性、长期性、复杂性的特点,为确保改革顺利实施,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盘锦市兴隆台区推进国资国企改革改制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陈宝库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杨怀林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孟 鑫 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王 磊 区委常委、纪委书记
赵 军 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成 员:焦立圈 区监察局局长
国 境 区编委办主任
刘春有 区政府办主任
许文欣 区发改局局长
纪永胜 区财政局局长
李光辉 高新区财政局局长
高 侃 区人社局局长
刘宪文 区农经局局长
蔡昌松 区住建局局长
杨晓颖 区审计局局长
张维君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春梅 区金融办主任
韩侍峰 区国税局局长
范占海 区地税局局长
陈苏锦 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全面工作;副组长负责统筹安排并负责相应公司组建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改革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资委办,办公室主任刘春梅(兼),负责全区国资国企改革重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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