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政办发〔2016〕17号 关于成立兴隆台区企业稳岗补贴领导小组的通知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23号)、《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精神,更好的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就业岗位、促进就业、预防失业的作用,特成立兴隆台区企业稳岗补贴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企业稳岗补贴认定审核专项工作的领导,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开展稳岗补贴的审核、资金核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肖 焰 副区长
副组长:高 侃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社局局长
纪永胜 区财政局局长
许文欣 区发改局局长
高喜良 区经信局局长
成 员:张晓林 区人社局副局长
李新华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 爽 区发改局副局长
王 华 区经信局副局长
王立斌 区劳动就业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兴隆台区劳动就业局,由王立斌任办公室主任(兼)。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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