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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件废止)兴政办发〔2016〕9号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24 浏览次数:519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食品安全放心建设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上管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兴隆台区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321 

兴隆台区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方案

 

     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是2016年省政府一项重点工作,按照《盘锦市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规划的通知》。为扎实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区创建工作,提升全区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确保食品安全放心区创建目标的顺利实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把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作为中心任务,不断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和监管行为,推进食品生产标准化、流通现代化、市场规范化、经营产业化、质量品牌化、监管法治化、信用普及化,建立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全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工作水平,创建全省食品安全放心区。

二、工作目标

夯实检验检测和监管能力基础建设,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应急体系,农业投入品监管到位,各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力,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形式多样,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形成部门监管、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确保年底全面通过省政府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区的所有指标考核。

三、工作步骤

创建工作从2016年2月至2016年11月,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6年2月底以前)。成立兴隆台区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食安办。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创建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各街道、各部门制定本街道、本部门创建方案,细化目标,分解任务,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3月1日—2016年10月31日)。各街道、各相关部门对照创建任务分解表进行全面自查,对未达标项及时整改,确保创建工作成效;结合各自职能,做好种植养殖单位、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强化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确保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特别是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重点突破、认真整改,确保全面完成创建工作任务。

区食安办要及时掌握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认真做好检查督查,及时协调解决创建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11月1日—2016年11月15日)。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放心区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梳理创建工作经验和主要成效,形成长效监管机制;按时完成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于2016年11月14日前将自查总结情况报区食安办,由区食安办进行汇总,形成总结报告,并以区政府名义向省政府提出验收申请,同时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区食安办负责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区的综合协调,制定并组织实施创建工作方案,组织、指导、督促、协调各街道、各部门做好创建工作。

(二)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做好创建工作新闻报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

(三)区公安分局负责配合各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组织查处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坚决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

(四)区财政局负责筹集安排创建工作专项资金,为创建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区人社局负责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六)区农经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监测,加大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开展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开展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整治,产品的生产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依法加强渔政监督管理,加大渔业投入品监管力度,强化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整治,监督水产品质量;负责组织建设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加强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以及无公害水产品的组织认证与管理;组织实施水生动物检验检疫;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对流通环节水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用畜禽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菅、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七)区教育局负责配合监管部门对全区所有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学校食堂以及学生食用的蛋奶、营养餐、饮用水等食品安全管理;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教育工作。

(八)区卫计局负责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实施紧急医疗救援,并及时向区食安办报告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负责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九)区环卫处负责餐厨垃圾的回收、处理。

(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入市后食用农产品及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安全重大突发性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食品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

(十一)区环保局负责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的监测,对规模以上禽畜养殖场及其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周边污染源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排污监管。

(十二)区发改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十三)区综合执法局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取缔违章建筑内的合法经营,取缔无照占道食品经营者。

(十四)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健全本辖区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完善工作制度;负责省食品安全基本标准工作的落实,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工作;保障食品安全协管员的工作经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食品安月全放心区创建是全面提升我区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的有效举措,创建工作量大、面广、任务重。各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区食安办要统筹协调、加强指导,确保创建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街道、各部门要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放心区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送创建工作动态和信息。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的宣传报道,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和社会氛围。 

(三)夯实工作责任。各街道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食品安全放心区创建工作的投入,保障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执法装备、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应急处理、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经费需求,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四)强化协作配合。创建牵头责任单位要及时召开协调会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问题;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之间、部门与街道之间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合力推进创建工作;各街道和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将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区食安办,区食安办定期向区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五)严格督查考核。将食品安全放心区创建工作列入2016年重点工作之一,区食安办要组织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各街道和各部门创建情况进行检查,对创建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创建成效好的街道和部门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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