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政办发〔2016〕6号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创建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创建第三批国家公共
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区直各单位:
现将《兴隆台区创建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日
兴隆台区创建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
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对盘锦市创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的统一部署,为落实我区创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全面推进我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对照《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标准(东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五中全会“加快文化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精神,紧紧围绕《盘锦市创建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方案》要求和我区“十三五”规划的目标任务,以改革创新为引领,以长效机制为保障,健全设施网络,丰富文化供给,完善考评体系,促进均衡发展,构建与全面小康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实现全面转型,走向全面发展,加快建设更具实力活力和竞争力的滨海新盘锦提供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为推进我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保证。
二、创建原则
(一)党委负责,政府主导。由区委、区政府总体领导示范区创建工作,制定创建规划,明确工作目标,落实任务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创建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全市统一工作部署,在创建时限内完成各项任务。
(二)以人为本,全面提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硬件补短板,软件抓服务,工作抓创新,保障抓长效,解决公共文化服务可持续发展问题,用文化的力量托举民生。
(三)统筹协调,共建共享。整合全区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破解条块分割、多头管理问题,实行多部门协调联动和政策配套,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形成“政府主导、统筹城乡、互联互通、全民受惠”的创建格局。
三、创建目标
用两年时间(2015—2017),结合我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现状,对照国家创建标准,全面完成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规定的各项任务。率先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一体化发展,将兴隆台区建设成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先行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机制改革创新的实践区,成为全国公共文化建设的排头兵。
四、主要任务
(一)坚持创建标准,全面达标创优。
1.完善全区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一是加速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升级达标建设,文化馆和图书馆建设要于2016年9月前完成并对群众免费开放。两馆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以上。图书馆人均占有藏书1册以上,人均年增新书0.06册以上。二是街道建有独立设置的综合文化站,不低于300平方米,功能配置和管理服务要达到国家要求标准。配备数字文化设施,提供数字文化服务。三是贯彻落实中办〔2015〕49号、国办〔2015〕74号文件精神,2017年底前,全区要完成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在所有行政村、社区建成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普及行政村、社区文化广场建设,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配备体育健身设施,配套建有电子阅报屏、阅报栏、宣传橱窗、路灯、座椅、公益广告牌等设施,年开展活动不少于120次。
2.丰富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供给。
(1)全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要实现标准化。推进落实《盘锦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全部实行免费开放,在文化惠民上要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
(2)全力提升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区财政要设立群众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保护优秀传统民间文化、发展农村特色文化、培训农村文化队伍。在每个社区、行政村扶持一个特色团队,用长效保障机制,促其可持续发展。加大文化下乡工作力度,实现每个行政村每月看1场以上电影、每年看5场以上戏剧或文艺演出。
(3)全面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制定各类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运行管理规范和服务标准,提高服务水平。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制定公共文化服务目录,按照群众的文化需求开展“菜单式”、“订单式”服务。全区公共文化机构要开展馆际合作,实行“一卡通”服务。图书馆要形成总分馆制服务体系,图书通借通还,实现区域文化共享。创新服务方式,开展流动服务,区财政要拨专款为图书馆、文化馆配备专用文化服务车1台,并保障人员、燃油、维护、保险等工作费用。图书馆每年下基层服务不低于50次,文化馆每年组织流动演出、流动展览各不少于12次。
(4)保障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全区公共文化机构要设有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活困难群众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列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年度工作计划。以公共文化机构、社区和用工企业为实施主体,满足农民工群体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基本文化需求。
3.扎实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与现代科技融合发展。结合盘锦“智慧城市”建设,扎实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机构数字化建设,图书馆、文化馆要具备数字资源提供能力和远程服务能力。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场所要配备数字文化设施,提供数字文化服务,让基层群众通过固定上网终端、网络电视、手机等各种方式使用文化共享工程数字服务产品,享受图书馆、文化馆的数字资源服务。统筹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数字图书馆、文化馆建设、农村数字电影放映、数字农家书屋和城乡电子阅报屏建设等项目,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在全区城乡实现共建共享。
4.加强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建设。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制定政策,出台目录,纳入预算,推进实施。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捐助设施设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产品等多种形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文化志愿服务,健全完善文化志愿者激励保障机制,创新服务内容、方式和载体,探索具有兴隆台区特色的文化志愿服务模式。出台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的相关政策,完善公益性演出补贴制度,通过政府购买、票价补贴等机制,支持专业、民办艺术团体提供公益性演出。鼓励在商业演出和电影放映中安排低价场次和门票。注重培育和发展文化类社会组织,实施群众文化团队扶持项目,建立群众文化活动交流平台,形成保障群众文化团队建设发展、健康运行的长效机制。
5.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建设。一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管理、部门协调、权责明确、统筹推进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制度。建立由党政主要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在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标准制定和推进实施等方面加强统筹、整体设计、协调推进。街道要承担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建立统一的服务平台,统筹实施重大文化项目,实现共建共享,提升综合效益。二要坚持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并重,健全各级各类公共文化设施运行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要组建理事会,吸纳社会各方代表参与管理,强化监督。三要建立各级公共文化机构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收入分配与负责人奖惩的重要依据。对重大文化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效果、服务效能实行监督和评估。四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公众满意度指标,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同时,积极引进第三方评价机制,通过座谈、问卷等形式征求意见,提高服务水平,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公共文化服务“获得感”。
6.强化公共文化服务政策、措施保障。一要强化资金保障,按照盘锦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落实我区常住人口享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必需的资金,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公共财政文化事业费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幅度,确保我区人均文化事业费高于全省水平。二要强化队伍保障,街道综合文化站人员编制要达到3名以上。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由“两委”确定1名由公共财政补贴的工作人员,同时通过政府和街道两级统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人员不足问题。区级文化事业单位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80%。每个行政村、社区业余文艺团队不少于3支。三要强化培训保障,把公共文化服务内容纳入干部培训计划,纳入党校、行政学院教学体系,文化事业单位员工参加脱产学习每年不少于15天,基层文化专兼职工作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不少于5天。区及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全国远程网络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0课时。四要强化协调保障,体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教育等部门要按国家相关要求努力达标创优,共同推进示范区创建,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创建任务。
(二)坚持突出重点,体现兴隆特色
1.推进场馆项目建设,打造功能齐全、设施先进,国内一流水平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一是完善文化创意馆,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打造文化创意产业研发中心,提高使用效果。二是提升辽河美术馆服务水平,丰富活动内容,继续引进国家级大展,提升对东三省的辐射能力。三是运营和丰富广厦艺术街,充分利用已建成的1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建立辽河文化创意与设计服务基地,打造东北地区文化创意的“制高点”,在全省、全国引领示范。
2.全力实施宜居乡村公共文化建设,在全国率先建成农村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是在全区所有行政村普及文化广场建设,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地面全部硬化覆盖,配备体育健身设施,配套建有路灯、座椅、宣传橱窗、阅报栏、电子阅报屏、公益广告牌等设施,年活动不少于120次。二是普及美丽乡村文化墙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滨海新盘锦、宜居乡村建设为主要内容,以美术、书法、剪纸等为艺术表现形式,图文并茂,雅俗共赏,打造美丽乡村文化亮点。三是传承家训村史文化,修订完善村规民约。采取“10+n”方式,修订完善各行政村的村规民约,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要求,体现美丽乡村的精神风貌。改善生活方式,提升价值观念,规范公众行为,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协调发展。四是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街道建有独立设置的综合文化站,不低于300平方米,功能配置和管理服务要达到国家要求标准。配备数字文化设施,提供数字文化服务。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形式,整合就业社保、养老助残、妇儿关爱、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等公共服务资源,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2016年建成率要达到70%,2017年实现全覆盖。
(三)坚持制度先行,长效解决问题
针对基层公共文化建设长期以来存在的资金保障、人员编制、设施来源、活动场所、服务规范等突出矛盾和问题,就我区公共文化建设长效保障机制开展制度设计研究,明确标准,出台政策。一要固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以全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为底线,落实本地常住人口享有公共文化服务所必需的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二要压实责任,明确政府、街道是农村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主体,两级行政首长是第一责任人。明确两级政府文化作为的方式、内容,标准、目标,底线、职责,切实把任务扛在肩上。三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结合,通过制度设计与实践探索,推出具有兴隆台区特色的创新性制度成果,指导全区公共文化建设,为国家层面制度设计提供经验,为全国同类地区提供借鉴。
五、实施步骤
(一)调研论证
按照《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方案》要求,对照《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东部)创建标准》,结合兴隆台区实际在全区开展调研,查找不足,制定对策,科学论证,明确方向。
(二)制定方案
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确定制度设计研究课题,开展课题研究,推进成果转化,指导创建工作。同时,分解创建任务指标,与各相关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按职责安排各相关单位按创建工作时间表、路线图组织实施。
(三)全面实施
2015年11月至2017年12月,按照创建目标和创建规划任务,在全区范围内实施。
第一阶段(2015年11月——2016年10月)。奠定基础,建章立制,完善网络初步运行,2016年10月迎接国家中期验收。
第二阶段(2016年10月——2017年12月)。全面实现规范运行,制度完善,功能齐全,2017年底迎接国家检查验收。
通过创建示范区,使全区三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更加健全,基层文化工作队伍不断壮大,城乡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基层公共文化事业建设水平得到质的提高。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是建市30年来首次整合各级各类公共文化资源,全市上下通力打造的一项公共文化建设工程。为确保示范区各项创建工作的有效实施,高标准完成创建任务和常态化发展,区政府成立示范区创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由区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统一指挥、协调示范区创建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议,与街道签订责任状,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大投入。在两年的创建周期中,要制定长效保障政策,固化公共财政投入机制,纳入今后每年度的财政预算,并不断增加投入幅度。积极对上争取资金,利用好示范区创建的鼓励政策,力争在更多项目上获得国家和省、市配套投入支持。同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投入建设特色文化园区。
(三)完善机制。一是将示范区创建纳入兴隆台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区政府对各相关部门工作目标绩效考评体系,纳入区政府年度重点任务。加强过程管理,每年底对各相关部门进行绩效考评。二是科学制定年度创建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各项工作,有的放矢地推进工作落实。三是强化督查检查机制,创建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对各项工程、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报区委、区政府,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实行问责。
(四)扩大宣传。向全社会宣传示范区创建工作,宣传党和政府的文化惠民政策,强化公众对示范区创建的认知度和认同感,调动全社会支持、参与创建工作的热情,切实推进全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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