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收养知识“正确”伸出援助之手
2016年10月份兴隆台区民政局正式承接收养程序办理,这意味着我们工作人员身上又多了一项责任,对这份责任我们有义务做好,更有义务正确的宣传收养行为。
成立的实质性条件是收养法规定的关于收养人、送养人以及被收养人的资格条件。我国收养法对于收养人、送养人以及被收养人的资格条件均作了严格的规定,收养行为一旦违反这些实质性条件的规定,就不发生法律效力。因为在过去对于收养知识的宣传力度不大,造成民间对收养知识的匮乏,从而导致民间收养的不合法现象发生,在大多数人收养过程中,当他们在某地捡拾了弃婴,看到嗷嗷待哺的弃婴时,心生怜悯之情,出于一种善良,将弃婴抱回家中喂养,随之而来的便是与弃婴的长时间接触,便悠然而生一种亲情,割舍不掉的情感。而此时在收养人的心中,并没有意识到这种非法抱养给日后带来的诸多问题,他们认为自己在做好事、做善事。像这种情况,作为被收养人是符合条件的,而作为收养人他们已生育了自己的子女,显然收养关系不能成立。这种原始的爱心行动导致了许多不必要的现实困难。因此,在这里希望公民在遇到弃婴现象时,能够及时通知公安、民政等部门及时将弃婴送到社会福利机构。从而在源头上遏制住在日后收养登记和管理工作上造成隐患,减少“黑户”问题的出现。
希望收养人能通过正确的收养方式给孩子未来有个温暖的港湾和一片蔚蓝的天空。
2016年10月10日
兴隆台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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