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台区困难家庭冬季取暖救助工作
为确保全区城乡困难家庭冬季取暖问题得到有效解决,2016年10月兴隆台区民政局按照《关于全面实施困难家庭取暖救助的意见》(盘民发[2016]107号)文件要求,将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孤儿纳入保障范围。按照低保户、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和孤儿家庭集中供暖面积75平方米(含75平方米)以下的给予全额救助,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低保边缘户按集中供暖救助标准的80%给予救助,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分散供暖600元/户的标准,对全区乡困难家庭进行取暖救助。上述家庭中能够通过其他渠道获得采暖补贴的,可以不再给予取暖救助。取暖救助工作已经完成,共救助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1041户,发放取暖救助金219万元。
兴隆台区民政局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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