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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盘锦市直第六批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名单公示

发布时间:2016-11-07 浏览次数:697
根据《盘锦市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方案》(盘政发[2000]2号)和《盘锦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细则》(盘房委发[2000]2号)文件规定,经市住房保障与房改办公室初审,符合盘锦市直第六批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的职工632名。其中,1989年参加工作从未分配过公有住房的职工、1971年参加工作分过公有住房但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307名;2014年新建职工住房档案的市工商局、辽河口公安分局、市食药监局、市中心医院职工逐年补贴,预计3-5年补齐,今年补贴职工325名。
  公示时间从2015年12月25日至2016年2月25日止。本公示发布后,若对货币补贴对象有异议,以电话、信函、亲访等形式向市监察部门、市政务公开办或市住房保障与房改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署真实姓名,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一律不予受理。
  受理情况反映部门电话:
  市监察局:2688069
  市政务公开办:2825267
  市住房保障与房改办公室:2825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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