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政办发〔2016〕25号 关于调整兴隆台区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为加强对我区精神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区政府决定对兴隆台区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精神卫生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于丽华 副区长
成 员:吴怀东 区卫计局局长
田 俊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 玲 区综治办副主任
李 爽 区发改局副局长
王 红 区教育局副局长
吴 鹏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郭秀芬 区民政局副局长
周 雷 区司法局副局长
李庆华 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晓林 区人社局副局长
杨殿余 区残联副理事长
各街道办事处主管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计局,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冯朝晖担任。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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