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件废止)兴政办发〔2016〕36号 关于调整兴隆台区土地出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加强全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出让程序,规范操作全区土地出让工作,按土地管理职权下放工作的具体要求,区政府成立了兴隆台区土地出让工作领导小组。因工作需要,对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调整如下:
组 长:陈宝库 区长
副组长:杨怀林 常务副区长
孟 鑫 高新区管委会书记
成 员:焦立圈 区监察局局长
许文欣 区发改局局长
纪永胜 区财政局局长
蔡昌松 区住建局局长
刘春梅 区金融办主任
陈苏锦 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李 丽 区规划分局局长
臧海凤 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调控全区土地供应、审批全区土地利用年度供应计划、经营性用地计划和土地资产处置方案。
二、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决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标底、拍卖和挂牌出让起拍价(起始价)底价。
三、审查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文件中的公告、须知、合同等主要内容,确定土地出让的主要条件。
四、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土地出让前的准备工作及协调处理土地出让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办公室主任陈苏锦(兼)。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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