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政发〔2016〕36号 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规定,经普查与评审,区政府决定将“辽河口·白汁河豚鱼制作技艺”、“手工皮具制作”、“北方手工香包”、“蘭英草编”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兴隆台区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现予以公布。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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