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政发〔2016〕40号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房屋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房屋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3日
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房屋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保障我区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有效防范房屋坍塌事故发生,全区开展危险房屋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及时有效地排查整治我区的危险房屋。
二、排查整治的范围及内容
(一)排查整治的范围。各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主要包括:
1.机关、事业单位的建筑物、构筑物;
2.企业的建筑物、构筑物;
3.城市社区居民的建筑物、构筑物;
4.农村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排查整治的内容。
1.各街道办事处派5名工作人员负责一个社区(村委会)范围内的危险房屋整治工作,通过目测方式找出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做好记录,上报至危房整治领导小组。
2.对上报的危险房屋,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委托符合资质的危险房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3.对局部危房,及时加固或者修缮治理;纳入征收拆迁范围的各类危房及对被鉴定为需要立即拆除的危险房屋,由区住建局及相关街道办事处送达《危险房屋拆除通知书》。
4.危险房屋的居住人拒不搬离危险房屋、且不在通知书要求既定时间内拆迁的,由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和相关办事处负责共同起草《危险房屋强制拆除预案》,由区政府组织相关街道办事处、住建、公安、综合执法局将危险房屋居住人强行带离危险房屋,由办事处负责将其安置在安全房屋内,公证处进行被拆除房屋内物品的清点等,办事处负责物品的妥善保管,之后,强制拆除危险房屋。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对危险房屋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危险房屋排查整治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制定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迅速做出部署,及时向危房整治领导小组上报危险房屋的排查整治情况。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危险房屋的排查整治工作要突出抓好中小学和幼儿园、棚户区和旧城区、农村以及违法建筑中危险房屋的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区住建局要切实履行好指导、协调职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工作不走过场。
(三)加大宣传,广泛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等各种媒体,加大对工作的宣传力度,树立先进典型,交流工作经验,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排查整治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四)妥善化解信访矛盾。办事处、社区及信访、住建等相关区直部门要向被拆除的危房住户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确保群众思想稳定。
(五)强化督查,严格执法。危房整治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采取联检、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工作一线,强化全过程的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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