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top_img.png

兴政办发〔2016〕63号 关于公布下放及取消调整行政职权事项承接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6 浏览次数:655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公安分局: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辽政发〔2016〕48号)要求,我区对省政府下放及取消调整行政职权工作进行了承接。经沟通确认,本次共承接省下放行政职权事项2项、取消2项、调整管理方式7项。现将承接结果予以公布,并就相关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依法规范用权

 

区内各相关部门要围绕承接省政府下放的职权事项,加强与市直对口部门的沟通,尽快熟悉相关业务,尽早熟练开展工作;要积极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做到依法规范行使行政职权。

二、动态调整清单

区编委办要协调各相关部门,对照承接省政府下放及取消、调整的行政职权,对《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及《区直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要结合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做好区直各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区行政审批局划转相关工作。

三、切实加强监管

区各相关部门要采取自查、通过部门网站公开承接省政府下放及取消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制定完善监管办法等措施,切实加强对承接省政府下放及取消、调整行政职权的监管。区监察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承接省政府下放及取消、调整行政职权事项落实不到位、违规用权等行为,发现问题要严肃查处。

附件:承接及取消、调整管理方式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8日

 

 

 附件:承接及取消、调整管理方式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一、承接省政府下放的行政职权(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承接部门

职权类别

备注

1

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定价权

区物价局

其他行政权力

省政府将县域内管道运输价格下放至县级人民政府管理,该项系“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制定”的部分内容

2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国家级及省属游览参观景区内交通运输价格定价权

区物价局

其他行政权力

该项系“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制定”的部分内容

二、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备注

1

建设工程类别确认管理

区住建局

2

水土保持设施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监测情况的备案

区农经局

三、调整管理方式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7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调整情况

备注

1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的调解

区公安
分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使职权

 

2

扣押财物处理

区公安
分局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

 

3

没收保证金事项决定

区公安
分局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

 

4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区人社局

由事业单位自主管理,合同向人社局备案

5

事业单位人员处分

区人社局

由事业单位自主管理,开除人员向人社局备案

6

事业单位人员考核

区人社局

由事业单位自主管理,年度考核结果向人社局备案

7

育林基金征收

区农经局

暂停征收

财税[2016]11号文件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30012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0012352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03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427-298906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