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件废止)兴政办发〔2016〕67号 关于调整兴隆台区土地出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因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现对兴隆台区土地出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调整如下:
组 长:陈宝库 区长
副组长:杨怀林 常务副区长
孟 鑫 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肖 焰 副区长
张学斌 副区长
成 员:蔡昌松 区监察局局长
许文欣 区发改局局长
纪永胜 区财政局局长
张学斌 区住建局局长
杨晓颖 区审计局局长
陈苏锦 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李 丽 区规划分局局长
臧海凤 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高 宏 区国资办负责人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调控全区土地供应、审批全区土地利用年度供应计划、经营性用地计划和土地资产处置方案。
二、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决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标底、拍卖和挂牌出让起拍价(起始价)底价。
三、审查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文件中的公告、须知、合同等主要内容,确定土地出让的主要条件。
四、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土地出让前的准备工作以及处理在土地出让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办公室主任陈苏锦(兼)。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5日
主办单位: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30012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0012352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03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427-2989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