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件废止)兴政办发〔2017〕2号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支持和服务辽河油区发展工作协调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展工作协调会议制度》的通知
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上管单位,区直各单位:
按照《兴隆台区关于支持和服务辽河油区发展的实施意见》,为切实做好支持和服务辽河油区发展工作,加强油地之间的沟通协调,提高处理各类问题的工作效率,建立兴隆台区支持和服务辽河油区发展工作协调会议制度(简称区油地工作协调会议)。
一、区油地工作协调会议成员单位
区油地工作协调会议由高新区管委会、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环保(交通)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国资办、区规划分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公安分局、区信访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油田办、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和部门组成。区油地工作协调会议可根据工作的需要,通知其他相关部门参加。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为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会议成员。
区油地工作协调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油田办,承担日常工作,负责落实区油地工作协调会议的有关决定。区油地工作协调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区油田办主任兼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作为区油地工作协调会议办公室联络员。
二、区油地工作协调会议主要职责
在区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支持和服务辽河油区发展的相关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建立油地融合及时高效的协调沟通体系。
2.组织有关部门解决辽河油田在生产、生活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推动经济、城市、社会全面升级发展。
3.组织指导各街道建立支持和服务辽河油田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督促各街道及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4.认真汇总各有关单位、各街道报送的支持和服务辽河油区工作情况,并及时上报区政府。
5.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区油地工作协调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
承担区油地工作协调会议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协调推动我区支持和服务辽河油区发展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主要职责如下:
1.牵头组织起草我区支持和服务辽河油区发展工作计划、工作规程、工作制度和其他有关文件。
2.加强信息沟通,对辽河油区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向成员单位通报我区支持和服务辽河油区发展工作的进展情况。
3.牵头组织成员单位解决辽河油区在生产和生活中的具体问题。
4.负责督促、协调区油地工作协调会议各成员单位开展支持和服务辽河油区发展具体工作。
5.应成员单位要求,提请区油地工作协调会议召开临时会议。
6.办理区油地工作协调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规则
区油地工作协调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必要时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1.研究重大政策事项、工作机制或重大问题时,召集全体成员单位会议。
2.研究问题处置事项时,视具体情况召集部分相关成员单位会议。
3.区油地工作协调会议形成的决议,按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落实; 区油地工作协调会议议定的事项,以区油地工作协调会议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有关单位,并上报区人民政府;对议定的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切实履行好本单位职责;加强信息沟通,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实现信息共享;积极参加区油地工作协调会议,认真落实区油地工作协调会议议定事项。
各成员单位提出的议题,要提前报区油地工作协调会议办公室,并根据需要做好保密工作。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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