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政发〔2017〕2号 关于刘伟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关于刘伟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区国资办: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经区委同意,区政府决定:
提名刘伟同志为盘锦同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人选;
提名赵杨同志为盘锦鑫隆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人选。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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