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件废止)兴政发〔2017〕6号 关于《关于移交土地相关权限的申请》
关于《关于移交土地相关权限的申请》的批复
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移交土地相关权限的申请》(盘高管[2016]48号),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范围内(见附件1、2)盘锦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行使以下土地管理职责: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审批、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审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审批、土地使用者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审批、农民建房使用集体农用地审批。
二、农用地转用、新增建设用地征用的组织初审、组卷报批、开发区自设征地补偿费专户、临时用地审批、设施农业地备案管理、建设用地批后巡查及竣工验收工作。
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四、国土资源听证、涉地信访工作。
五、辖区内所涉地籍审核工作、地籍变更调查工作。
六、土地执法监察工作。
七、原遗留的相关工作应由原部门处理,新发生的业务按文件下达之日起按新的管理区域分工。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2017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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