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政发〔2017〕8号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搬迁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搬迁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垂管部门:
《兴隆台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搬迁关闭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2017年3月7日
兴隆台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搬迁关闭工作实施方案
为防治畜禽养殖业的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建设生态兴隆,根据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兴政办发〔2017〕4号)关于印发《兴隆台区畜禽粪污治理工作方案》和《盘锦市兴隆台区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兴隆台区畜禽生态养殖区域规划和畜禽养殖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从实际出发,通过思想动员,愿意关闭的,采取自愿限期搬迁关闭。经反复动员,在规定时间内仍不愿搬迁关闭的,采取依法强制搬迁关闭。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养殖场的搬迁关闭,实现全区禁养区内无规模养殖场的目标。
三、工作内容
搬迁关闭《盘锦市兴隆台区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中所
确定的14家养殖场(户),名单见《方案》。
四、方法步骤
搬迁关闭工作分为工作准备、组织实施、检查验收三个阶段。2017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
1、工作准备 (2017年4月1日-5月30日)
相关街道、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对辖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养殖场进行“拉网式”排查,分类登记,建立搬迁关闭监管台账,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上下贯通、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公示搬迁关闭方案和养殖场名单,宣传搬迁关闭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重要性,组织召开专题部署会,对相关职能部门、村(居)和养殖场主深入动员,在全区形成良好的搬迁关闭工作氛围。
2、组织实施 (2017年6月1日-7月10日)
相关街道、部门要依法严密组织,科学实施,确保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养殖场搬迁关闭到位。相关街道要向禁养区内养殖场(户)下达关停通知书,畜禽养殖场(户)按照通知要求停止养殖,自行搬迁或关闭或拆除。搬迁关闭畜禽养殖场(户)的标准:依法吊销或变更企业营业执照、断水断电、拆除养殖设施、转移畜禽、清除养殖饲料和废弃物。对畜禽禁养区内到期不自行清拆的养殖场(户)由街道牵头,组织有关单位部门依法实施强行拆除,同时也要认真细致地做好畜禽养殖场(户)的思想政治工作,让畜禽养殖场(户)知晓这是整治要求,使之主动配合整治工作。另一方面也要关心他们的疾苦,切实帮助养殖场(户)解决好生活后路问题,引导扶持他们发展其他产业致富。
3、检查验收(2016年7月11日-7月30日)
2017年7月30日,相关村(居)要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的搬迁关闭任务,2017年10月份前申请并通过区政府的验收。相关村(居)部门要定期开展工作“回头看”,加强对已关闭的畜禽养殖场(户)的日常巡查和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措施,严防畜禽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反弹”和“复养”现象。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区成立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搬迁关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经局,负责日常工作。农经局负责畜禽养殖场(户)搬迁关闭转产的技术服务和指导。环保局负责相关环境监测,依法查处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指导监督畜禽养殖场(户)的清理。财政局负责筹措畜禽养殖场(户)搬迁关闭的工作经费及奖补资金。住建局负责测量畜禽养殖场(户)的建筑面积。宣传部负责做好畜禽养殖场(户)搬迁关闭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舆论氛围,引导养殖场(户)自觉配合整治行动。公安分局负责整治过程中执法监督的安全保障工作,对抗拒、阻挠整治工作者,依法强制执行,严肃查处。供电供水部门负责对拒不执行关闭搬迁养殖场(户)采取断电断水措施,相关街道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禽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的搬迁关闭工作。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协调骨干力量,为搬迁关闭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2、坚持属地管理、强化责任落实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相关街道、村(居)要强化畜禽养殖主体责任,把搬迁关闭工作作为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来认识,作为一项重点工程来抓,确保工作抓到实处、抓出成效。同时要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妥善处理好搬迁关闭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保证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对整治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搬迁关闭面积弄虚作假,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要在全区批评并限期整改,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加大政策扶持、加强信息报送
区政府将按市政府要求做好切实可行的奖补政策,对畜禽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的搬迁关闭或转产提供资金保障,具体补偿标准另行通知。所有与养殖场(户)签订的拆迁补偿合同要一式四份,拆迁双方各一份,区搬迁关闭工作办公室一份,区财政局一份。同时从4月开始相关街道于每月15日、30日前,两次向区搬迁关闭办公室报送畜禽禁养区搬迁关闭情况推进表和工作情况说明,由办公室汇总、汇报工作推进情况。
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领导小组
为保障关闭或搬迁工作顺利开展,兴隆台区政府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副组长,农业(畜牧)、环保、发改、财政、住建、市场监管、土地、动迁办、公安、纪检、宣传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参加的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加强部门协作。
组长: 陈宝库 区长
副组长: 杨怀林 常务副区长
张学斌 副区长
成员: 刘宪文 农经局局长
张绍华 环保(交通)局局长
许文欣 发改局局长
纪永胜 财政局局长
张学斌 住建局局长
张维新 市场监管局局长
陈苏锦 国土分局局长
崔兰芳 房屋征收办主任
李凤岩 公安分局副局长
蔡昌松 纪检委副书记
郗成文 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 刚 兴海街道办事处主任
佟 音 惠宾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洪波 曙光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国中 兴盛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金强 兴隆农场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王朝红(兼),成员:赵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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