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政办发〔2017〕28号 关于成立荒地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认定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荒地村棚户区改造项目
房屋认定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征收办启动了荒地区域棚户区改造工作。由于荒地区域大部分房屋产权证为原大洼县颁发,办理情况比较复杂,认定难度较大。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保障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快该区域棚改工作进度,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兴隆台区荒地村房屋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人员:
组长:肖 焰 副区长
成员:梁 红 惠宾街道办事处书记
佟 音 惠宾街道办事处主任
崔兰芳 区房屋征收办主任
李 丽 区规划分局局长
陈苏锦 区国土分局局长
李冬雪 区信访局副局长
张 宁 区房屋征收办副主任
高宪忠 区检察院渎检局局长
周晓东 区监察局主任科员
李玉贤 区法制办负责人
刘作彬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兴隆台分中心
主任
赵阁思 荒地村委会书记
二、房屋认定程序:
1、征收办负责对房屋权属、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实地查勘、丈量。
2、征收办负责对房屋相关证件进行收集、汇总。
3、征收办负责对产权人提供的房屋证件到相关部门进行核查。
4、房屋认定领导小组依据核查结果对房屋合法性及面积进行认定。
5、征收办负责将认定结果在棚改区域内公示。
6、征收办依据认定小组的认定结果按照《补偿方案》规定进行补偿。
特此通知。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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