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件废止)兴政发〔2017〕16号 关于调整兴隆台区土地出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调整兴隆台区土地出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垂管单位:
因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现对兴隆台区土地出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调整如下:
组 长:陈宝库 区长
副组长:杨怀林 常务副区长
肖 焰 副区长
张学斌 副区长
许文欣 副区长、区发改局局长(兼)
成 员:蔡昌松 监察局局长
纪永胜 财政局局长
张学斌 住建局局长
杨晓颖 审计局局长
陈苏锦 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李 丽 规划分局局长
高 虹 国资办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调控全区土地供应、审批全区土地利用年度供应计划、经营性用地计划和土地资产处置方案。
二、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决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标底、拍卖和挂牌出让起拍价(起始价)底价。
三、审查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文件中的公告、须知、合同等主要内容,确定土地出让的主要条件。
四、协调处理各相关部门,做好土地出让前的准备工作以及在土地出让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办公室主任陈苏锦(兼)。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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