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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区运管所对辖区汽车租赁公司进行排查

       

   按照《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关于汽车租赁服务管理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工作部署,近日,兴隆台区交通运输管理所组织运管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汽车租赁公司进行了全面的排查。

   检查中,运管人员对汽车租赁公司的基本情况、运营管理、日常安全制度建设、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车辆安全状况、随车安全设施配备及维护情况、安全隐患排查及应对突发事件措施等情况进行了解,要求企业要建立承租人信用考核机制,严格按照公安部门的有关要求,对承租人的资信进行筛查,同时公司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强化安全措施,加大监督力度,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绷紧安全这根弦,夯实安全工作基础,定期排查安全事故隐患,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汽车租赁行业安全稳定。(区运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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