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政发〔2017〕17号 关于调整区内企业税收管辖权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为落实区委、区政府网格化管理布局,实现“一街一所”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在社会治理、城市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兴隆台区划调整方案》(兴政发〔2016〕30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2017年5月1日起,将兴隆台区地方税务局和盘锦市地方税务局开发区分局税收管辖权按照属地征管、属地入库的原则进行调整。请各单位、部门按照调整后的企业隶属关系,加强税收征管力度,实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让经济发展成果体现在税收上,让政府有更多财力改善民生。
特此通知。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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