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top_img.png

(此文件废止)兴政发〔2017〕20号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9 浏览次数:756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垂管单位

     为贯彻落实《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加快推进 “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发〔20178号)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政务服务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行政权力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行为。公共服务事项包括各级政府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提供的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服务、卫生计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等事项。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国有企业提供水、电、气、公共交通、通讯、网络传媒等社会公共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可纳入政务服务范畴。

    “互联网+政务服务”即搭建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动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

     二、全面梳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

(一)梳理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全面梳理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有政务服务事项。2017年11月底前,编制完成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列明事项名称、设立依据、实施主体等。纳入目录的服务事项要区分线上线下办理,线下办理的,要注明未上线原因。做到在全区范围内,服务内容相同的事项,名称一致。按照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编码规范,实行编码管理,做到同一事项,同一编码。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区编委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二)规范完善办事指南

     2017年11月底前,完成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编制工作,列明办理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做到全区同一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各要素标准一致,除办事指南明确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牵头单位:区编委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三)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信息

     政府网站、区市民服务中心和街道(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2017年12月底前,集中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以及行政审批涉及的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行政审批局,区政府各部门)

     三、加快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一)建设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着眼于“能办事、办好事、好办事”目标,构建内容涵盖民政、人社、计生、住建、残联等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便民服务职能为一体的区、街道、社区(村)三级联动公共服务体系,打造兴隆台区智慧社区政务服务升级版,实现服务群众便利化,提升居民生活幸福指数。以社区网格为载体,发挥区网格中心指挥、协调、管理、调度综合政务平台功能,做好与现有业务平台、数据库的协同对接,让信息和数据跑路。(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二)加快政务服务业务系统整合

兴隆台区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及业务系统要于2017年12月底前,主动与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整合。未建的,原则上要积极利用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本地区、本部门业务系统,做好区级、街道、社区行政权力事项信息梳理。组织全区相关部门、各街道、各社区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对审批事项进行梳理,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质量。真正实现“一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模式。(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三)提升网上政务服务水平

1.优化网上服务流程。凡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交;凡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积极推动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电子签名等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开展网上验证核对,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实行一口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设立投资项目代办服务窗口,对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全程无偿代办服务。(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2.创新网上服务模式依托网格管理信息系统为公众提供智能化、个性化服务。一是做实网格化管理平台。2017年中心街道完成标准化建设,外围街道和高新区网格化管理系统模块联通顺畅,运行平稳,全区实现网格化管理全覆盖。二是探索推进“网格员职业化”,将街道网格管理服务中心升级为管理指挥调度中心,进一步推动“多网融合、多网合一、一网多能”,全面提升网格化管理效率效能。三是开发建设市民APP软件,为全区居民提供高效便捷的移动终端服务。2017年12月底前实名注册人数力争超过1万人。四是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居民纠纷调解、法律问题咨询实现远程互动,市法律援助中心专业律师在线答疑。建立公共服务平台自助终端,社区办理事项可在终端机上由居民自助完成。对服务事项全流程动态监管,引导公众共同参与创新服务,开展群众满意度评价,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网格中心;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3.推进实体政务服务与网上服务融合。加快推进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启动“1111224”工作新模式,推进区、街道、社区三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使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做到线上线下服务标准一致、无缝衔接、合一通办。完善配套设施,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和审批办理职能全部进驻各级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办理、一站式办结。加强对单位进驻、事项办理、流程优化、网上运行的监督管理,推进政务服务阳光规范运行。(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4.推进基层服务网点与网上服务融合。依托我区社区公共服务全程代办平台,加快区政务服务平台开发建设,区级各业务部门、行政审批局各审批功能区、各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点要充分利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资源,贴近需求做好政策咨询和办理服务,重点围绕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扶贫脱贫等领域,开展上门办理、免费代办等服务。(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四、推进信息资源共享

     以全市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为中心,积极配合市直各部门,将我区相关业务部门的系统接入区网格中心,2017年下半年进入调整运行阶段,7月份接入市智慧城市运行管理平台,12月份完成平台18个模块功能的整合。2017年底人口、城市、企业数据全面录入平台,实现动态管理。在动态市情数据库建设上,以市发改委信息系统平台为基础,按要求高质量提供我区的数据资源,2017年12月底完成大数据应用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区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五、强化支撑体系建设

(一)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

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安全建设,明确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区政府协同办公系统等平台、系统的安全责任。建立各方协同配合的信息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机制。加强对电子证照、统一身份认证、网上支付等重要系统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监控。提高平台系统安全防护能力,查补安全漏洞,做好容灾备份。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常务副长任组长,政府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编委办、区行政审批局区网格中心区大数据中心、区公安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兴隆台区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指导、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府办公室。

(二)加强考核监督

    “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纳入政府实绩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开。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通过模拟办事、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了解服务情况,提高服务质量。在政府网站设立曝光纠错栏目,公开群众反映的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综合评价高、实际效果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综合评价低、实际效果差的予以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三)实行督查跟踪

通过督查督办,推动相关牵头、责任和承办单位开展工作,对重大决策的落实情况、重大部署的执行情况以及区政府作出的指示、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予以全面掌握,确保我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顺利完成。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30012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0012352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03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427-298906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