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政办发〔2017〕54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兴隆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盘锦市兴隆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盘锦市委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县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盘委发〔2014〕13号)精神和要求,按照市委《关于深化区县体制改革激发区县活力的若干意见》,推进“四个着力”全链条部署的全面落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动行政执法工作综合归口,提高我区城市管理效能,增强我区发展动力和活力,结合兴隆台区实际,成立盘锦市兴隆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正科级建制,为区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以中央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为基础,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相对集中城市管理有关执法权力,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后,区政府相关部门不再行使已经集中的行政处罚权,仍然行使的,做出的处罚决定一律无效。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的处罚权,可行使相应的行政强制权。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行使住房城乡建设和规划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二)行使环境保护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垃圾沥青塑料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工商管理方面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交通管理方面侵占道路从事商业活动、违法停放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民政领域殡葬管理方面的对抛撒纸钱、焚烧冥品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七)负责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内设机构另行规定。
三、人员编制
盘锦市兴隆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职数1名,副局长3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办单位: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30012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0012352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03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427-2989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