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政办发〔2017〕53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兴隆台区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盘锦市兴隆台区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盘锦市委办公室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台子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盘委办〔2014〕63号)、《关于兴隆台区调整部分政府工作部门的批复》(盘编发〔2017〕9号)文件精神,将兴隆台区科学技术局、兴隆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相关职责进行整合,成立盘锦市兴隆台区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挂兴隆台区中小企业局、兴隆台区知识产权局牌子,正科级建制,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原兴隆台区科学技术局、兴隆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不再保留。
一、职责调整
(一)整合的职责
将原兴隆台区科学技术局和兴隆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职责整合划入区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
(二)增加的职责
1.省级科普基地审核推荐。
2.高新技术企业初审推荐。
3.假冒专利行为处罚。
4.省科技成果转化认定项目初审推荐。
(三)划出职责
将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承担的对内开放、境内招商引资和区域经济技术合作等对内招商引资和经济合作职责划入区经济合作局。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服务职责,大力提升高新技术产业竞争力,积极推动传统产业升级。
2.加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和引进职责,为全区科技创新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3.加强“小巨人”企业的申报、培养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国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工业、信息化和中小企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全区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区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科学技术、工业、通信业和中小企业的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促进科学技术、工业发展、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贯彻落实行业技术规范、政策、法规和标准;负责工业行业管理、指导工业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四)负责研究全区工业经济发展战略,衔接全市工业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监测、分析全区工业经济运行态势,提出调节措施及建议;负责日常工业经济的调控、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并组织全区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区工业、信息化和中小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负责全区工业企业和中小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提出工业、信息化和中小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监督;指导工业企业、中小企业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全区海外并购项目的管理及申报工作;负责全区新兴产业规划及实施工作。
(六)贯彻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工业、信息化和中小企业的发展规划、政策;指导行业技术创新、技术进步、产学研联合、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实施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企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负责制定全区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规划;推进全区工业、信息化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制定商品展销和展会工作规划,并组织参加全国和省、市商品展销活动。
(九)依法行使全区电力行政管理职责,协调电力运营中的有关问题,平衡电力资源,培育和监督电力市场。
(十)负责全区信息化工作,贯彻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加强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十一)协调全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相关政策;协调解决产业集群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组织申报国家级和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负责产业集群信息统计、分析工作;研究加强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区高新技术研究、重大科技攻关、重点实验室、软科学研究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
(十二)负责民爆器材的行业管理工作。
(十三)开展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四)落实上级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负责对工业企业和民营企业有关企业负担问题的举报投诉受理工作;落实对所提出问题的调查核实,提出并实施对有关问题的整改纠正意见。
(十五)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的预、决算;协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税收等经济手段,加强对科技工作的宏观调控。
(十六)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负责星火计划、新产品研制、重大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十七)研究全区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建议。
(十八)负责牵头全区科学普及工作,并负责相应的计划制定、工作部署、督促检查和政策引导工作。
(十九)贯彻实施国家专利及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涉外方针、政策,协助相关部门协调全区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协调有关部门组织产权联合执法,依法处理专利及知识产权纠纷和查处假冒行为;规范专利技术交易;组织推荐重大专利技术项目的实施,促进专利成果转化;负责有关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
(二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内设机构另行规定。
四、人员编制
盘锦市兴隆台区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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