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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办发〔2017〕57号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2 浏览次数:539
                     兴隆台区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根据省、市防指指示精神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防汛工作实际情况,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灾害,充分利用现有的防汛设施有计划、有准备地开展防汛工作,为各防汛部门实施指挥决策、防汛调度、抢险救灾提供依据;   

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安全稳定,充分发挥现有的防洪排涝设施的作用,因地制宜,科学合理,提高城区防洪排涝能力。

1.2 工作原则

按照安全第一、全民动员、全力抢险、减少损失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抢防结合,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坚持公众参与,坚持专业处置与社会动员相结合,坚持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等原则。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家防总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兴隆台区防汛现状,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适用于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兴隆台区内洪水、暴雨等灾害事件,包括洪水造成河道满溢、城区大范围积水、交通瘫痪、危旧房屋倒塌、绿化苗木倾倒、地下设施进水等工程事故的防御和处置。

    2指挥体系及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日常工作及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设立盘锦市兴隆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盘锦市兴隆台区农村经济局。

2.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指挥部成员组成。区长担任总指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主管水利的副区长,副区长、兴隆台公安分局局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武装部部长,辽河油田公司生产运行处副处长,长城钻探公司生产协调处辽河分部主任,区农经局局长,区水利河务服务中心主任等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区委办、区政府办、财政局、住建局、区委宣传部、安监局、发改局、经信局、司法局、区直机关工委、兴隆台公安分局、民政局、卫生局、区物业中心、区运输管理所、区市政服务中心、区水利河务服务中心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2.3 街道(农场)成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街道(农场)应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农场场长)担任指挥,相关部门、人民武装部为成员,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

2.4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全区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均可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或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和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联防指挥部,负责本工程和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针对重大突发事件,也可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

3.1 降水预报  

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气象局了解降水情况及灾害性天气预警级别的情况,准确及时的通知治涝组(即建局、市政服务中心)防范。

3.2 汛情级别(以气象台预报或上级部门通知为准)

小到中雨为三级防汛;中到大雨为二级防汛;大到暴雨(含热带风暴、台风等)为一级防汛。

3.3 预防措施

从思想上、组织上、工程及设施、预案、防汛物资、通信以及防汛检查等方面做好应对汛期的各项准备。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汛情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排涝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排涝责任制、责任人。

3)工程及设施准备。按时完成城市排水工程建设和修复任务,对排涝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

4)预案准备。研究制订紧急情况下的防汛排涝预案。

5)防汛物资准备。及时充分做好各种防汛物资的储备工作。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和防汛通信专网,利用气象部门的监测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重点检查组织领导、责任制、排涝措施等是否到位。

    4预警

4.1降水预报 

按照市气象局降水预报工作及灾害性天气预警级别确定。

4.2 汛情预警

根据辽宁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汛情预警机制,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lV 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级加以表示。

4.2.1预警级别

蓝色汛情预警(IV 级):预报未来6 小时雨量将达到20 毫米以上、50 毫米以下,城镇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带积水深度可能达20 厘米。  

黄色汛情预警(Ⅲ级):预报未来6 小时内雨量将达到50 毫米以上,或已达到50 毫米以上巨降雨可能持续。城市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30 厘米以上,50 厘米以下。  

橙色汛情预警(Ⅱ级):预报未来3 小时雨量将达到50 毫米以上,或已达到50 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城市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30 厘米以上,50 厘米以下。  

红色汛情预警(Ⅰ级):预报未来3 小时雨量将达到100 毫米,或已达到100 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城市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50 厘米以上。

4.2.2 预警响应    

蓝色汛情预警响应(IV 级):局应急指挥部和分指挥部主管部门领导带班、人员到岗,24 小时值班,确保通讯畅通;重点部位抢险人员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黄色汛情预警响应(Ⅲ级):在蓝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加强领导带班,重点区域、重点房屋、重点工程防汛责任人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置、及时报告。

根据情况,指挥部对各单位各部门上岗到位情况抽查,询问实时汛情、险情、灾情。对城区危旧平房片、严重积水区域、深基坑等重点房屋和重点工程防汛工作进行督查。

橙色汛情预警响应(Ⅱ级):在黄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局应急指挥部指挥或副指挥上岗到位,抢险人员70 %上岗到位,机动抢险队待命。有线、无线通讯设备处于开通状况。重大险情区域成立现场指挥部。在属地政府领导下对居住在危险房屋中的居民或事故现场中的施工人员组织避险转移和抢险。  

红色汛情预警响应(Ⅰ级):在橙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指挥部指挥或副指挥上岗到位,出动机动抢险队能力90 %以上。有线、无线通讯设备处于开通状况。重大险情区域成立现场指挥部。在属地政府领导下对居住在危险房屋中的居民或事故现场中的施工人员组织避险转移和抢险。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的六项内容:指挥到位、会商、指挥决策、下达命令、进驻现场、信息报告等。

5.2应急响应程序 

1)指挥部负责指挥。必要时指挥、副指挥在指挥部负责指挥。

2)启动应急预案响应,密切注视汛情变化,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加强协调。抢险队处于临战状态。

3)派主管部门领导和专家进驻险情现场,与相关分指挥部组成现场指部,协调开展抢险抢修工作。

4)对发生的建筑工程防汛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区防汛指挥部和区应急办。

5.3响应结束

当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己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响应工作结束。

    6信息发布

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严格按照新闻报道的相关规定,在区委宣传部的管理与协调下,由指挥部指派专人负责新闻报道工作,起草新闻发布稿和灾情公告,及时、准确报道防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7后期处置

7.1 救灾

善后处置工作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相关部门全面开展汛情、灾情核定工作,对受灾情况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7.2 工作评价

在应急响应结束后,防汛指挥机构应针对应急响应中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工程措施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8保障措施

1)各部门必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城区防汛排涝工作列入重要日程,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齐心协力,确保城区防汛排涝工作顺利进行。

2)搞好宣传教育和思想发动工作,克服麻痹思想,提高全区干部职工的水患意识。

3)落实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具体工作有落实、有人抓,把防汛排涝工作落实到人头上,真正使防汛排涝工作提前到位,有条不紊的进行。

4)加强人员管理。在防汛排涝工作中,全区人员要顾全大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折不扣地完成任务,对违反纪律,玩忽职守者追究责任,给予严肃处理。

5)加强值班值宿,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做到上情下达,遵守值班职责。

    9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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