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政办发〔2017〕3号 关于转发《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兴政办发〔2017〕3号
关于转发《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
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上管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9日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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