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政办发〔2017〕1号 关于调整辽宁兴隆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成员的通知
兴政办发〔2017〕1号
关于调整辽宁兴隆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成员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上管单位、区直各单位:
为确保盘锦市兴隆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辽宁兴隆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组建工作顺利进行,区政府决定调整辽宁兴隆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成员,调整后成员如下:
组 长:陈宝库 区长
副组长:杨怀林 常务副区长
成 员:高 虹 区国资办(金融办)主任
纪永胜 区财政局局长
郗成文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张学斌 区住建局局长
陈苏锦 区国土局局长
韩侍峰 区国税局局长
范占海 区地税局局长
张维君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 丽 区规划分局局长
张相明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黄劲松 区法院副院长
盛 勇 区公安局副局长
吴雨新 盘锦银监分局监管三科科长
邵 波 中国人民银行盘锦市中心支行办公 室主任
史忠林 兴隆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盘锦市兴隆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公室主任为盘锦市兴隆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史忠林(兼)。
工作小组职责:研究制定辽宁兴隆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解决筹建、开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改革各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和监管机构关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落实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扶持政策;协助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依据相关法律,合规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征集发起人、申请筹建和开业各项工作。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9日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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