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政办发〔2017〕19号 关于成立兴隆台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兴政办发〔2017〕19号
关于成立兴隆台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上管单位,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加大对城乡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取暖救助、临时救助、受灾群众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困境儿童保障、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残疾人两项补贴、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困难优抚安置对象救助等各类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区政府决定成立兴隆台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事宜如下:
一、成员名单
组 长:陈宝库 区长
副组长:肖 焰 副区长
成 员:刘春有 区政府办主任
吕 铁 区民政局局长
高 侃 区人社局局长
纪永胜 区财政局局长
高喜良 区经信局局长
庞东方 区司法局局长
张学斌 区住建局局长
刘宪文 区农经局局长
于成国 区商务局局长
吴怀东 区卫计局局长
杨晓颖 区审计局局长
张维君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石宝莹 区残联理事长
张忠礼 区教育局局长
李 爽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李凤岩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齐学民 区法院常务副院长
张相明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 刚 兴海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国中 兴盛街道办事处主任
尹学智 兴隆街道办事处主任
徐 凯 振兴街道办事处主任
邓晓鹏 创新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罡 渤海街道办事处主任
姚红军 新工街道办事处主任
佟 音 惠宾街道办事处主任
潘国利 于楼街道办事处主任
崔新国 新生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洪波 曙光街道办事处主任
佟全胜 友谊街道办事处主任
谷玉峰 欢喜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宏奇 平安街道办事处主任
花向阳 锦采街道办事处主任
贾文辉 高升街道办事处书记
任进洪 茨采街道办事处主任
闫海滨 沈采街道办事处主任
二、工作职责
1.定期研究解决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将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困难群众保障政策落实到位。
2.重点排查各级财政下拨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是否足额按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上。
3.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等协调机制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资源统筹、部门协作,及时研究解决跨部门问题,推进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衔接和工作衔接。
4.做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吕铁(兼)。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0日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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