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件废止)兴政办发〔2017〕7号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加强城区综合整治提升服务业发展质量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兴政办发〔2017〕7号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加强城区综合整治提升
服务业发展质量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上管单位,区直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兴隆台区加强城区综合整治提升服务业发展质量专项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0日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0日印发
加强城区综合整治提升服务业发展质量
专项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四个着力”全链条部署的总体要求,全面提升服务业发展质量和水平,根据《盘锦市提升服务业发展质量专项行动计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专项行动计划。
一、 主要目标
集中力量对重点街区(含特色街区、区场等)两侧的建筑物、主次街路、景观绿化、公共设施、户外广告及临街店铺外立面、商网牌匾等进行统一规划、改造和整治,明确行业服务管理规范、质量标准体系等,达到城区整体色彩协调、品质上乘、功能完善、商业设施美观靓丽、行业特色突出、地域风格鲜明、质量标准统一、卫生整洁、服务规范。同时要根据现有业态分布特点,制定和完善优惠政策,吸纳相同产业业态集聚,重点打造示范街路和特色产业街区,全面提升各重点街区的服务业品质和市政建设管理水平,并通过专项行动计划的实施建立长效机制。
(一)综合整治重点区域:泰山路、惠宾大街、市府大街、友谊街;
(二)改造:中兴步行街、云汇路美食街、商东(钻井市场区域)、康桥美食街、石化路(兴隆大街至兴油街)、林丰路(兴油街至友谊街);
(三)规划建设特色街区:万达盘锦1984商业街、广厦艺术街、台湾士林不夜城、锦联经典汇;
(四)市场改造:兴隆农贸市场、兴和集贸市场、中佳农贸市场、信实农贸市场、兴隆小市场、振兴集贸市场、新工集贸市场。
二、重点任务
(一)以高标准规划为引领,打造特色鲜明的中心城区
重点工作:根据城区总体规划要求和不同街区的资源形态,对城区重点街区进行统一规划,科学指导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建设一批集聚效应显著、文化内涵丰富、建筑风格鲜明、街区管理规范、拉动消费明显的特色街区。
工作标准:坚持国际化视野和国内国际一流标准,实现街区风格与城区整体格调和谐美观、城区功能与服务业发展协调统一、城区形象与文化建设统筹推进,全区主要街区规划全覆盖。
牵头部门:区规划分局
责任部门: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商务局,各中心街道
完成时限:2017年5月底前
(二)以强化综合整治为抓手,全面提升城区品质
1.强化重点街区综合整治
重点工作:强化日常监管,巩固2016年已推进的3条街区综合整治成果。完成15条重点街区综合整治任务并向周边街路(支路)推进。加快推进天然气管道入户工作,规范引导餐饮企业统一使用天然气;全面完成城区强(弱)电线路落地改造工作;以大数据、信息化为手段推进智慧城区建设。
工作标准:严格执行街区规划总体设计方案标准。实现同一路段区政设施的规格、外型、颜色协调美观,街区环境整洁有序,企业经营安全规范。
牵头部门:区商务局、区规划分局、区综合执法局
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环保(交通)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中心街道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2. 全面强化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建设
重点工作:强化交通运营秩序管理,完善客运公交场站等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城区公交(出租车)车容车貌及司乘人员服务标准,加快推进出租车提档升级,全面提升城区交通服务品质。
工作标准:严格执行《盘锦市公交行业经营服务标准》、《盘锦市出租汽车行业经营服务标准》等相关标准。实现城区交通秩序管理有序、设施功能完备、服务优质规范。
牵头部门:区环保(交通)局
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规划分局、各中心街道
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前
3. 强化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重点工作:完成重点街区内餐饮、住宿、洗浴、家政、美容美发、机动车修理等行业的公共卫生标准,健全个体医疗机构行业标准、规范门面设计等,完成相关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工作标准:严格执行《盘锦市公共场所卫生服务管理标准》、《盘锦市个体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标准》等相关标准。实现公共场所卫生环境整洁、医疗机构经营管理规范,城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不断健全完善。
牵头部门:区卫计局
责任部门:区综合执法局、区环保(交通)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中心街道
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前
4. 强化重点街区环境污染防治体系建设
重点工作:完成重点街区内餐饮、洗浴、美容美发、机动车修理、汽车清洁美容等行业的环境监管办法和标准,加快推进餐饮企业油烟排放改造工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拒不按标准排放的企业。
工作标准:严格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等相关标准。实现餐饮企业油烟净化器、排烟专用烟道设置符合标准要求,有效治理企业运营造成的环境污染。
牵头部门:区环保(交通)局、区综合执法局
责任部门: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中心街道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三)以提升行业质量标准为重点,加快业态转型升级
1.全面提升餐饮业服务水平
重点工作:推广完善“辽河口渔家菜”行业标准,加快建设3条“辽河口渔家菜”特色餐饮街区,积极推进“辽河口渔家菜”示范店、特色店、创建店建设,广泛推介名师、名店、名菜,为创建全国全域旅游城区提供有力支撑。
工作标准:严格执行《盘锦市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盘锦市特色餐饮街区建设规范标准》等相关标准。实现“辽河口渔家菜”经营业态多样化、运营模式连锁化、品牌建设特色化、服务质量国际化、链条发展产业化,全面构建辽河口餐饮文化体系,叫响“盘锦餐饮”品牌。
牵头部门:区商务局
责任部门: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卫计局、各中心街道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2. 推动批发零售业转型升级,打造特色街区
重点工作:大力推进企业上网工程,加快天狗网、兴隆大院、非凡、飞牛等电子商务平台发展,推动大型百货商场等传统业态向商业综合体转型。加快推进传统服务业网络信息平台建设,结合街区综合整治和招商引资打造业态集聚的中央商务区、东部文化产业集聚区。
工作标准:严格执行《盘锦市批发零售行业管理标准》等相关标准。利用“互联网+”创新经营模式,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企业营销活动线上线下协同发展,丰富体验式、休闲式消费功能。加快连锁发展,推进标准化管理,打造“商品+服务”并重的经营业态。
牵头部门:区商务局
责任部门: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规划分局、区文促局、区国资办、区文体局、各中心街道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3. 全面提升重点景区和住宿业服务水平
重点工作:推进辽河国际艺术区、鼎翔生态旅游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持续开展宾馆、旅行社区场专项整治工作。加快旅游与辽河文化、“辽河口渔家菜”特色餐饮、渔雁文化等多要素融合发展,打造地域特色旅游产品,全力拓展旅游生态产业链空间。
工作标准:严格执行《A级景区评定标准》、《旅行社等级评定》等相关标准。实现重点景区公共服务设施功能完备、服务优质便捷,旅游区场体系逐步完善,观光游向综合游转变进程加快,旅游业大发展引领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作用日益凸显。
牵头部门:区商务局
责任部门:区综合执法局、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规划分局、区消防大队、各中心街道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四)以整顿市场经营秩序为抓手,优化区场发展环境
1.强化市场改造升级和运营服务水平
重点工作:全面完成城区7处主要集贸区场改造升级任务,强化集贸市场及周边个体工商业户及重点商业街区经营秩序的常态化监管,建立健全日常监管长效体制机制。
工作标准:严格执行《盘锦市城区重点集贸区场管理标准》、《盘锦市重点商业街区经营秩序管理标准》等相关标准。实现集贸区场整体形象靓丽、配套功能齐全、卫生环境整洁、商品摆放规范,经营者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区综合执法局、区商务局、区消防大队、各中心街道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2. 强化文化区场监管
重点工作:推进文化经营场所的升级改造和文化监管工作,统一规范重点街区内娱乐场所的门面牌匾,健全卫生、消防、安全等制度体系。规范服务业从业人员行为习惯,提升从业人员文明素养。严厉打击网吧、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及黄赌毒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快城区文化品牌建设,打造广厦艺术街、东方银座沉香文化特色街区,进一步完善辽河国际艺术区功能,加快文化产业集聚,形成城区特有的文化符号和品牌。
工作标准:严格执行《歌舞娱乐场所规范建设指南》、《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规范建设指南》等相关标准。
牵头部门:区文体局
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防大队、区文促局、各中心街道
完成时限:2017年8月底前
3. 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重点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药品行业质量管理标准体系建设,强化食品、药品经营单位日常监管,规范经营单位亮证(照)经营、环境整洁、制度规范、门牌统一、整齐有序。规范餐饮企业食材采购储存、冷冻冷藏、餐饮用具清洗消毒、餐厨废弃物处置等行为,推进餐饮企业明厨亮灶建设与食品安全体系建设、卫生环境监管、服务规范提升等工作同步实施,规范药品行业经营秩序,进一步完善市场监测、查验服务功能。
工作标准:严格执行《盘锦市食品销售单位规范化管理标准》、《盘锦市药品经营企业服务管理标准》、《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标准(试行)》等相关标准。
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区综合执法局、区农经局、区商务局、区卫计局、区消防大队、各中心街道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五)以全面强化日常监管为手段,持续巩固整治成果
重点工作:持续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工作力度,严格对照标准就存在的各方面问题逐条整改,杜绝问题反弹,加快形成整体示范成效。
工作标准:按照网格化监管制度要求和标准,确保速度与质量并重、规范与巩固并进,确保整治全覆盖、问题无死角。
牵头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部门: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商务局、区规划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环保(交通)局、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文体局、区文促局、各中心街道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区深化供给侧改革加强城区综合整治提升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对此项工作进行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从相关部门抽调专人负责日常推进、调度、协调工作。区直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街道主任亲自挂帅的领导机构,健全责任体系,细化年度实施方案。
(二)明确责任分工。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区直各相关部门和街道要切实履行好职责,明确重点工作任务、目标要求、办法措施、完成时限等,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稳步推进。
(三)严格质量标准。各相关部门要以国际化视野和国际化标准建设推进,严把质量关口,建设优质工程。同时,按照服务业提升工作的总体工作目标和时限要求,采取挂图作战、倒排工期、各项工作同步推进等方式,结合季节性特点科学合理安排施工项目,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建设,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四)强化日常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政府督查室要充分发挥协调、督查、监管作用,定期对区直相关部门和街道的推进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五)做好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深化供给侧改革加强城区综合整治提升服务业发展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中要及时发现和培育一批先进典型,总结经验做法,强化示范引领。
(六)严格考核评价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本专项行动计划的量化考核办法,加大考核力度;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区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工作体系,并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将其作为单位评优奖先重要依据。
主办单位: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30012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0012352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03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427-2989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