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兴隆台区裴家东路北段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告(第二次公示)
《盘锦市兴隆台区裴家东路北段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基本完成,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告,以征求相关部门和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盘锦市兴隆台区裴家东路北段新建工程,北起兴隆台街,南至石油大街。道路规划红线12米,机动车道8米,两侧各2米人行道,城市支路标准。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安全和配套设施工程,其中道路长430.94米。项目建设期12个月。项目总投资估算518.85万元。资金来源由政府预算内投资资金解决。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施工期:
①环境空气影响: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为施工扬尘、机动车尾气和沥青烟。对于扬尘采取加强施工管理、定期洒水等措施,机动车尾气控制在非使用时间的运行,沥青铺设避免在敏感点上风向施工,将最大限度减少项目施工对周围空气质量的影响。
②地表水环境影响: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已有旱厕,定期清掏,在此基础上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③噪声影响:主要是现场设备运行以及车辆运输产生的噪声。在采取控制噪声源等措施后,将减少项目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④固体废物影响: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为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其中建筑垃圾排放到指定地点,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置,施工期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⑤生态影响:主要表现为对沿线区域地表植被的破坏和土地的占用。在采取控制施工区范围等措施,将减少项目施工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
①环境空气影响:主要是汽车尾气污染,在采取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等措施后,对周围空气质量影响不大。
②地表水环境影响:项目污水主要是地表径流污水,路面径流在降水30分钟后随着降水量增大、稀释,径流中污染物浓度逐渐降低,对附近地表水系水质影响微乎其微。
③噪声影响:项目噪声主要是交通噪声,本工程在采取限速等措施后,将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防治措施完善可行,在采取了设计及环评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的实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看,项目实施可行。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索取方式
个人或单位可以联系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环评报告书简本。
五、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和注意事项
范围:受建设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事项:意见包括对工程建设、对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对项目环境保护的建议、要求、对本报告评价结论的意见。
六、起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请您在公告发布后10日之内,将您的意见或建议通过来信,来访,发邮件等方式反映给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
1、建设单位:盘锦市兴隆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闫先生 联系电话:15842701661
2、评价单位:辽宁瑞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闫女士 电话:13898157268
盘锦市兴隆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9月5日
主办单位: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30012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0012352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03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427-2989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