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政办发〔2017〕88号 关于开展非法运营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兴政办发〔2017〕88号
关于开展非法运营接送学生车辆专项
整治行动的通知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驻区有关单位:
为规范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取缔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非法接送学生的车辆,现就加强非法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教育,摸清底数。
区各学校,要以主题班会、校园广播、请交警进校园上交通安全课等形式,教育学生不要乘坐非法运营接送学生的车辆;以致家长一封信、电话、短信、微信、QQ等方式,告知家长以安全的交通方式接送学生,不让学生乘坐无校车运营资质、无校车标牌的非法运营车辆。区教育局(油教中心)和各学校要对正在接送学生的社会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底,切实掌握底数,并报送给区运管所和兴隆台交警大队。
二、对非法运营接送学生车辆进行专项整治。
区教育局(油教中心)、区运管所、兴隆台交警大队、区安监局组成联合检查组,于9月5日至9月29日对接送学生的车辆开展为期1个月的专项整治活动,并根据社会举报和学校提供的新的线索随时开展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省市相关要求的非法接送学生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并予以取缔。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要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严格依法处罚机动车驾驶人和所有人。
三、非法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召集单位为区教育局(油教中心),专项整治行动小组组长由区教育局(油教中心)副主任牛敏杰担任,成员有区教育局(油教中心)安全保卫科科长马刚,区运输管理所稽查大队大队长张宝海,兴隆台交警大队宣传办主任张中铁,区安监局综合监管科科长邱爽。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9日
(此件可以公开发布)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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