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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办发〔2017〕86号 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3 浏览次数:670

兴政办发〔2017〕86

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单位:  
   按照省、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7〕4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住户调查数据主要反映居民家庭收入和支出情况,既是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了解居民生产、生活状况的主要途径,也是党和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民生统计和政府调查。开展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对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准确掌握城乡居民收支等基本情况、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本次样本轮换关系到今后5年住户调查和与之相关的收入翻番、农民工监测等调查数据质量,各街道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区工作要求,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规范、有序推进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和人为干扰样本抽选现象发生,为确保住户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奠定良好基础。
  
   二、明确职责,周密部署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省和市统一制定的调查方案和具体实施细则,依法依规开展样本轮换工作,确保样本的随机性和代表性。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积极创造条件,提供调查保障,确保样本轮换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配合,密切协作
  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范围广、影响大,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共同配合,做好样本轮换工作,协助国家统计局盘锦调查队做好样本轮换的宣传和抽样框的核实、摸底、抽户、开户工作,并选派素质高、责任心强、熟悉村(社区)的工作人员配合做好入户访问、登记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调查摸底、开户及试记账等任务。区统计、发改、公安、民政、财政、规划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国家统计局盘锦调查队开展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8日

(此件可以公开发布)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28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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