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政办发〔2017〕84号 关于成立兴隆台区推进弃管小区恢复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兴政办发〔2017〕84号
关于成立兴隆台区推进弃管小区恢复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兴隆台区弃管小区恢复物业管理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兴隆台区推进弃管小区恢复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宝库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肖 焰 副区长
刘 军 辽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成 员:郗成文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高 侃 区政府办主任
郑学龙 区发改局局长
高喜良 区工信局局长
张华桥 区安监局局长
纪永胜 区财政局局长
张学斌 区住建局局长
张维君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魏 巍 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李 丽 区规划分局局长
刘 刚 兴海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国中 兴盛街道办事处主任
尹学智 兴隆街道办事处主任
徐 凯 振兴街道办事处主任
邓晓鹏 创新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罡 渤海街道办事处主任
姚洪军 新工街道办事处主任
南洪波 辽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学斌同志兼任。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7日
(此件可以公开发布)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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