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办发[2017]47号关于核查监管企业信息的紧急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根据区政府主要领导工作安排部署,要求各街道办事处对监管的九小场所、行业部门监管的企业、安监局监管的企业基本信息进行重新核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街道办事处监管的九小场所基本信息在2017年初上报情况的基础上,如有新增或注销的企业进行核对、更新,重新上报。
2、街道办事处要将安监局监管企业名单中“社区网格员”及联系电话一栏填报清楚。
3、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监管的企业基本情况在2017年初上报的企业名单基础上进行核对、更新,重新上报。
请各单位一定按照样表的标准全区覆盖、责任到人,表格内容不能空项,特别是联系电话要详实准确,严格按照样表的标准填报。
请各单位务必在周三下午3点前(11月7日)将重新核实结果电子版及纸质版(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报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邱 爽 邮箱:xltqawb@163.com
兴隆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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