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办发[2017]48号转发市安委会关于切实强化省安委会发现督查隐患问题整改的通知
区教育局、区环保交通局、区商务局:
现将市安委会《关于切实强化省安委会发现督查隐患问题整改的通知》(盘安办发[2017]35号)转发给你们,请你单位对照《省安委会督查组发现隐患问题整改任务分解表》的内容,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将整改见证材料于11月13日前上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电话:2283161(传真)
兴隆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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