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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件废止)兴政办发〔2017〕106号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全面推进“不见面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3 浏览次数:742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相关上管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兴隆台区全面推进“不见面审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9日 

(此件可以公开发布)


兴隆台区全面推进“不见面审批”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政府办事效率,精准清除企业和群众办事的“痛点”和公共服务的“盲点”,为创业创新清障,为惠民生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支撑,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7〕81号)、《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盘政发〔2017〕8号)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盘锦市全面推进“不见面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201774号),现就兴隆台区全面推进“不见面审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总体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依托“兴隆台区政务服务”网站建设,加快将“网上办、集中批、联合审、代办制、快递送”作为普遍制度安排长期推进。除法律法规规定无法全程进行网上办理和暂不具备条件网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外,按照“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全程公开、无偿代办、网端推送、快递送达”的方式开展“不见面审批”服务,在全面实行政务服务事项在线咨询、在线预审、在线办理、在线反馈、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的基础上,分批公布“不见面审批”事项清单,通过持续完善“不见面审批”办事指南,优化信息系统建设,不断扩大“不见面审批”服务覆盖范围,努力营造“企业和群众办事效率高、不求人”的良好政务服务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梳理网上政务服务事项

1.进一步规范网上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按照《关于印发〈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规范〉和〈省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编制规范〉的通知》(辽审改办发〔2017〕1号)文件要求,遵循事项名称、类型、设定依据、编码及申请材料“五统一”标准,确定区级网上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组织推动区本级、街道、社区(村)编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和公共服务等网上政务服务事项清单,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牵头部门:区编委办

配合部门:区法制办、区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2.分批公布“不见面审批”事项清单。在梳理区本级、街道、社区(村)三级网上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基础上,将可通过全程网上办、结果快递送等方式实现“不见面”办理的事项明确纳入“不见面审批”事项清单。12月底前确定区级“不见面审批”事项清单,并组织推动区本级、街道、社区(村)编制“不见面审批”事项清单,坚持长期推进、动态管理。

牵头部门:区编委办

配合部门:区法制办、区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3.规范完善“不见面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按照“全域受理、网上运转、并联办理、限时办结、快递送达”的要求,不断优化各类事项网上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办结时限,规范和完善“不见面审批”事项办事指南,12月底前确定区级“不见面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并组织推动区本级、街道、社区(村)编制“不见面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坚持长期推进,与“不见面审批”事项清单同步。

牵头部门:区编委办

配合部门:区法制办、区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二)进一步完善“不见面审批”系统基础建设

4.推进电子政务外网建设。依托盘锦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系统信道建设,实现区本级、街道、社区(村)三级政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政务外网互连互通,建成融合、安全、绿色的网络信息基础设施,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健全“互联网+政务服务”安全保障体系,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为“不见面审批”铺平信息快道。

牵头部门:区政府办

配合部门:区网格管理中心、区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5.加快各部门专有业务系统功能对接。按照“网上审批为常态、网外审批为例外”原则,区本级、街道、社区(村)网上政务服务事项首先要纳入兴隆政务网统一受理,并接受统一监管。部门自建的与政务服务网功能相关的系统,确需保留的要通过数据推送、交互等方式对接,确保身份认证、办件过程及结果等信息在兴隆政务网系统同步。12月底前通过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机制与兴隆政务网实现实时对接,为“不见面审批”提供平台支撑。

牵头部门:区政府办

配合部门:区网格管理中心、区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6.强化数据资源整合应用。11月底前全面完成对接全市统一建设的身份认证系统,全面实现“单点登录、全网通办”功能。推进部门专有业务系统向兴隆政务网按需开放实时数据接口,确保兴隆台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三级监管系统对县区、街道、社区(村)每个事项实时在线全流程监管,实现公开透明、网上留痕、全程监控,监管方式由原审批后监察转变为审批前、审批中、审批后全流程监控、预警、跟踪,实现网上政务服务行为可视、可控、可查、可纠、可评、可考,支持信息资源跨层级、跨部门互认共享,消除“信息孤岛”,为“不见面审批”及其监管提供数据支撑。

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

配合部门:区网格管理中心

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三)强化“不见面审批”服务保障

7.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11月底前实现实体政务办事大厅向全天候网上政务服务延伸,要进一步改造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信息化水平,科学调整各级政务办事大厅窗口设置,安装智能服务终端提供在线自助办理,设立24小时“不见面审批”自助服务区和“不见面审批”辅助服务队伍。创新运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便利化手段,丰富针对不同办事对象的服务方式,实现办事大厅从8小时常态向全天候自助服务延伸。

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各街道办事处

8.推进“跨域申报、全网通办”。按照“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原则,12月底前,兴隆区政务服务办事大厅要建立跨域受理机制,保障申请人可以就近选择兴隆台区范围内政务服务大厅,通过异地申请、网上审批、全城快递送达,初步实现全区政务服务无差别“一窗受理”,全面推动政务服务纵向、横向贯通,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便捷、更顺利。

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9.推进“多规合一”与网上审批相衔接。贯彻落实《盘锦市“多规合一”改革工作方案》,12月底前,兴隆台区全面设立“多规合一”综合窗口,把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环保、交通、林业、市政、水利等专项规划有机统一、协同衔接,在此基础上,实现兴隆台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三级系统(兴隆政务)与“多规合一”协同平台互联互通,原则上实现项目单位不再与具体审批人员见面,变办事者“多头跑”为部门“内部跑”。

牵头部门:区规划局

配合部门:区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10.加强投资项目和便民服务事项“代办制”监管。对暂时不能实现全程“不见面”审批及服务的事项,要积极开展代办服务,在兴隆台区及所辖街道、社区(村)普遍建立代办制度,为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咨询、指导、无偿代办服务。12月底前,兴隆台区要全面公布投资项目和便民服务代办事项目录;建立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服务承诺和企业联系卡等制度;兴隆台区及所辖街道、社区(村)全面组建专业化代办员队伍,并加强专业培训和内部管理,做好工作激励与风险防控,逐步提高代办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对上述工作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加大考核、督办管理力度。

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

配合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11.为所有审批服务结果做好“快递送”。推动快递送达服务全市普遍落实,推行审批服务结果网上推送、出件快递送达等服务模式,努力实现办事企业和群众“零跑动”,为“不见面审批”提供有力保障。

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

配合部门:区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快递公司)

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推进“不见面审批”是当前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兴隆台区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高度重视、密切协作、上下联动。兴隆台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不见面审批”改革工作,兴隆台区各相关部门负责加快推进“不见面审批”工作,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工作亲自部署、重要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察,加快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效。

  (二)明确目标,合力推进。11月底之前,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不见面审批”实施方案,积极谋划本部门、“不见面审批”相关工作,并尽快公布第一批“不见面审批”事项清单。对暂时不能实行“不见面审批”的,要拿出依据、说明理由。对本部门网上政务服务事项做好动态管理,确保“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确保取消事项及时从网上清除。

(三)积极引导,强化督查。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不见面审批”改革,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创新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氛围。建立“不见面审批”工作考核督查制度,纳入相关部门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内容。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部门,要启动问责、约谈机制,确保“不见面审批”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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