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政办发〔2017〕101号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加强协作联动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相关直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兴隆台区加强协作联动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9日
(此件可以公开发布)
兴隆台区加强协作联动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
工作方案
按照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要求,为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建立健全政府综合统计体系,实行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统计工作部门分工负责制,加强部门协作联动,构筑大统计格局,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完善部门统计资料提供机制
(一)相关职能部门按报表频率对执行国家、省、市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取得的统计资料,在上报上级部门的同时,抄送统计部门。
(二)相关职能部门按报表频率对执行市级统计部门批准开展的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在公布使用的同时,抄送统计部门。
(三)相关职能部门按季(年)度向统计部门提供综合统计数据资料,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供给统计部门。
二、加强部门协作,开展统计数据部门联审。
(一)统计部门每月(季)在国家统计局正式公布统计数据后5个工作日内,将联网直报调查单位(项目)信息和相关指标汇总数据,以及《统计数据联审单》(由区统计局提供)提供给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商务等部门。
(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商务等部门根据工作掌握情况,对疑似虚报、漏报、迟报、瞒报、拒报及其它问题,进行汇总梳理,填写《统计数据联审单》,同时列出存在问题的具体单位(项目),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统计部门。
(三)统计部门对相关职能部门反馈的问题,可会同同级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核查。对虚报、瞒报问题,按国家统计局规定予以处理;对漏报、迟报问题,共同督促企业按时如实报数;对拒报问题,开展联合执法。对于相关职能部门反馈的其它问题,通过联合调研、工作会商等方式予以妥善解决。
三、加强统计调查单位管理
(一)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机制。
1.以“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为契机,统计部门与工商部门建立企业登记信息实时对接共享机制,搭建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平台。
2.建立和完善编制、民政、质监、税务以及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与统计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部门行政登记资料与统计部门的名录库实时对接共享。
3.统计部门按照国家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的要求,建立统一完整、不重不漏、信息真实、更新及时的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
(二)切实抓好联网直报调查单位入库管理。
1.相关职能部门收到统计部门提供的联网直报调查单位(项目)信息后,根据工作掌握的情况,将已符合统计制度规定但未入统和不符合制度规定应移出的具体单位(项目)名单,填写《单位(项目)信息反馈单》(由区统计局提供),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统计部门。
2.相关职能部门要将新增单位(项目)相关入库证明材料(《新入库单位(项目)申报书》由区统计局提供),提供给统计部门进行入库审批,确保新增单位(项目)及时入库。不符合统计调查标准的单位(项目)按照联网直报调查单位管理规定按时出库。
3.统计部门收齐单位(项目)入库审批证明材料后,按照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新增调查单位(项目)入库审批流程,经国家统计局审核批准后,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并及时将审批结果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统计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统计报表催报工作。
4.实施联合专管员制度。各部门加强协作联动,确保每一个“四上”企业都有相关职能部门和统计部门专人负责,切实负起监管责任,要按照《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督促企业负责人履行相关责任与义务,及时准确报送统计数据,保证源头数据真实可靠。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的监督、管理和培训,督促调查对象配备适应企业联网直报的保障条件,建立统计基础台账,不断提高统计报表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兴隆台区统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协作联动,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相关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安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取得成效。
(二)密切协同配合。各部门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按照职能分工,主动担当,尽职尽责,加强调研指导,协调本系统制定和完善具体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区统计局要推进流程再造,编制相关工作机制运行表,通过流程再造优化数据运行,通过机制构造落实责任分工。统计工作体制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推进部门协作和上下联动,努力实现与联网直报生产方式变革相适应、与政府工作考核推动机制相适应、与国家统一核算改革相适应,积极构筑大统计格局。各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部门要按照《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建立健全工作落实机制,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推动工作。
兴隆台区统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怀林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高 侃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高冬宇 区政府办副主任
国 境 区编委办主任
郑学龙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高喜良 区工信局局长
张华侨 区安监局局长
吕 铁 区民政局局长
纪永胜 区财政局局长
刘宪文 区农经局局长
张学斌 区住建局局长
陈文辉 区环保(交通)局局长
吴怀东 区卫计局局长
索会玉 区统计局局长
张维君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于成国 区商务局局长
高 虹 区国资办主任
韩侍峰 区国税分局局长
范占海 区地税分局局长
陈苏锦 区国土分局局长
崔雨春 开发区国税分局局长
康 冰 开发区地税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索会玉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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