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政办发〔2017〕103号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相关上管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兴隆台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5日
(此件可以公开发布)
兴隆台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省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66号)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盘政发[2017]22号)精神,规范政府行政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 杨怀林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召 集人: 郑学龙 区发改局(物价局)局长
高冬宇 区政府办副主任
副召集人: 高洪润 区物价局副局长
李朝蓬 区发改局副局长
纪永胜 区财政局局长
付 强 区商务局副局长
徐志琴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 娜 区政府法制办科员
成 员:王 华 区工信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单位为成员。
区物价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完成总召集人、召集人、副召集人交办的各项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推进全区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进行指导,协调解决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面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实施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
(三)研究拟订我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进一
步细化审查标准,明确审查程序,推动工作不断完善。
(四)协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配套政策的研究、制定和落实,重点规范增量政策、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
(五)加强宣传培训、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总结经验成效,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不断完善。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全体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并抄报区政府,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区物价局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四、工作要求
区物价局要会同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切实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区物价局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胡东海 区经合局局长
范玉宝 辽河油田基础教育管理中心基础教育科科长
王 超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会波 区民政局副局长
刘益新 区人社局副局长
林国清 国土资源分局副书记
郑 丽 区环保(交通)局 副局长
刘敬涛 区住建局副局长
王朝红 区农经局副局长
孙大海 区文体局文化市场办主任
冯朝晖 区卫计局副局长
李晓冬 区国资办副主任
赵文斌 区地税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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