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件废止)兴政办发〔2017〕99号 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辽政发〔2017〕26号文件取消及调整行政职权承接结果的通知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辽政发〔2017〕26号文件取消及调整行政职权事项承接结果的通知》(盘政办发〔2017〕93号)有关要求,我区对本次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进行了承接落实。经前期沟通确认,现将承接结果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取消和调整职权情况
本次承接工作涉及区工信局、住建局、环保(交通)局、商务局、统计局、卫计局、农经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公安分局12个部门,经各相关部门与对口部门沟通、核实,区政府对应取消行政职权事项12项;调整行政职权项目49项(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二、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做好取消、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职权,不得再以任何方式继续行使,同时要制定有效措施,加强监管;对调整的行政职权(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相关部门要积极与市级部门沟通,认真做好衔接工作,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培训和技术支持,确保承接落实到位,并优化办事流程,及时公开办理流程图和办事指南,确保权力运行简洁高效。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
(此件可以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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