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top_img.png

兴政办发〔2017〕95号 关于开展2017年全区应急管理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3 浏览次数:473

兴政办发〔2017〕95

关于开展2017年全区应急管理

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上管单位,区直各单位:

为深入宣传和普及应急知识,进一步增强公众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根据市政府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定于9月9日至15日全区开展以“宣传普及应急知识,提高自救互救技能”为主题的应急管理宣传周活动。这次活动以普及应急科普知识、开展应急演练和风险隐患排查为重点内容。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统筹,科学谋划,认真做好应急管理宣传周活动各项准备工作

 

各单位、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各自研究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宣传周活动方案。在制定方案时,要根据不同对象、不同人群、区分工作内容和重点,切实加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确保应急管理宣传周活动稳步推进

(一)筹备工作阶段

各单位、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应急宣传周活动方案,并召开应急管理宣传周活动协调会,做好场地、人员、物资保障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宣传周活动顺利进行。

(二)组织实施阶段

各单位、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区应急管理宣传周活动通知要求和各自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好宣传周活动,确保各阶段,各环节工作抓到位、落到位,达到宣传效果。

1.开展宣传活动(9月12日)。

(1)区政府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在世纪广场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参加部门:区应急办、区住建局、区教育局、区安监局、区环保(交通)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

参加世纪广场集中宣传的部门要结合各自应急工作内容,布置宣传展板、宣传画等,开展现场咨询和发放应急宣传画册、传单等宣传活动,营造宣传氛围。

(2)除参加世纪广场集中宣传活动的各单位、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自行组织开展宣传,具体时间自行确定。

(3)除集中宣传活动外宣传周期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单位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开展应急科普知识宣传;以党政信息网、政府门户网站为平台,开设预案解读、典型案例分析等栏目;以报刊、网络为平台,开设应急科普知识宣传活动专栏;以气象防御大喇叭为平台,开展应急科普知识宣传;以手机短信、微信为平台,定向发布应急科普知识信息。宣传期间,区应急办将组成工作组检查指导宣传周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2.风险隐患排查(9月11日-15日)。各单位、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根据辖区和行业主要灾害风险特点,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组织企业、学校、街道社区等基层单位集中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防范、减少事故发生。教育、卫生、食药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校车、宿舍、食堂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公安、交通、消防、交管等部门要加强对交通安全、危化品运输、交通枢纽以及商场、医院、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住建部门要加强对供水、供气等城市地下管网及施工工地安全隐患排查;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危化品的生产储运、企业生产安全以及烟花炮竹存放库(点)等重点领域的排查;要对照隐患整改清单对排查的问题隐患,落实责任、夯实措施,全面彻底的进行整改,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3.应急演练(9月1日至9月22日)。各单位、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结合应急管理宣传周活动,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按照计划适时组织应急演练,机关侧重组织指挥、综合协调方面的演练;社区、村屯侧重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技能方面的演练;学校、企业侧重提高应急管理人员的指挥、协调和处置能力。

(三)总结阶段

各单位、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对应急管理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肯定成绩,查找不足,并于9月22日前将总结材料(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及相关活动图片、报送至区政府应急办。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应急管理宣传周各项活动落到实处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认识开展应急管理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既是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客观需要,也是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需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端正工作态度,抓好工作落实,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二)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各单位、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实际,科学谋划宣传周工作,周密制定活动方案,精心组织活动开展。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的检查指导,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三)紧扣主题,加强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等多种媒体、媒介,加大宣传力度。要积极主动争取各级宣传部门的支持,组织媒体,安排好版面、栏目和时段广泛深入报道,扩大影响。

(四)注重实效,加强沟通各单位、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整合资源,加强沟通协调,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新闻媒体踊跃参与,社会各界积极响应的整体合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确保宣传周活动取得实效。

联 系 人:王洪   2288653     

          刘勃良 2288653  13898722111

电子信箱: 394703571@qq.com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7日 

(此件可以公开发布)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7日印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30012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0012352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03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427-298906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