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政办发〔2017〕111号 关于调整盘锦市兴隆台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关于调整盘锦市兴隆台区打击侵犯知识
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上管单位,区直各单位:
因政府机构改革和有关部门领导工作分工的调整,经区政府领导同意,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如下:
组 长:张 闯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于成国 区商务局局长
张维君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高喜良 区工信局局长
成 员:老延东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 世 区编委办副主任
李 爽 区发改局副局长
王 华 区工信局副局长
王 玲 区综治办副主任
高冬宇 区政府办副主任
盛 勇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郭江海 区司法局副局长
李新华 区财政局副局长
朱培生 区环保(交通)局副局长
李鹤坤 区农经局副局长
付 强 区商务局副局长
王义谦 区卫计局副局长
胡志刚 区地税分局副局长
徐志琴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玉贤 区政府法制办负责人
赵金汉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高洪润 区物价局副局长
黄劲松 区法院副院长
于洪涛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者愚 区国税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兴隆台区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商务局局长于成国兼任。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30日
主办单位: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30012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0012352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03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427-2989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