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件废止)兴政办发〔2017〕108号 关于公布2017年版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区直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
关于公布2017年版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区直部门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总体部署及调整公开《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工作要求,现将2017年版《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区直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区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区级保留的权责、公共服务及行政许可事项
调整后,区政府部门共保留行政职权1252项、责任事项近1.08万项、公共服务事项85项;区直部门共保留行政许可事项285项(区本级235项,垂管部门50项)。为方便企业和群众周知,由区政府办协调区直相关部门将2017年版《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区直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区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格按照清单行使权力
对保留的权力事项,区直各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权力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规范自由裁量权。对取消的权力事项不得截留或变相实施,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有效维护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三、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区政府部门要主动同区行政审批局对接,及时调整完善网上审批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对于新增加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及时进行审批标准化录入。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监管措施和办法,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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