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政发〔2018〕5号 关于开展第二次污染普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二次污染普查工作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垂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明电〔2016〕7号)、《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盘政明电〔2017〕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大意义
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做好我区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做好我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处理和利用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有利于我们准确判断当前环境形势,科学制定并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盘政明电〔2017〕1号)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自身实际尽快做好安排部署。
二、明确污染源普查的任务和时间安排
按照国务院提出的要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普查对象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普查的具体范围和内容,由国务院批准的普查方案确定。
普查时间安排:2017年底之前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重点做好普查方案编制、普查工作试点以及宣传培训等工作。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各地区组织开展普查,通过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年底完成普查工作。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重点做好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等工作。
三、2017年重点工作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的总体安排,结合我区实际,2017年要突出抓好三项工作:
(一)普查方案编制。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进度、市政府安排及普查方案要求,按时完成本地区普查方案编制工作。
(二)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搞好培训。污染源普查工作量大面宽,专业性强,必须建立一支强有力的调查队伍。各部门和单位一定要早计划、早安排、早着手,组建队伍,开展培训,务必于11月底前完成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工作。市普查办负责组织市级调查员和各县区普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落实普查工作经费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本次普查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中央财政负担部分,由财政部按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列入相关部门的部门预算。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由同级地方财政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各县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抓紧落实今后各年度经费,保证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我区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涉及面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单位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相关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区政府成立兴隆台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人员,负责本部门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数据统计和分析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确定主管领导并协调落实相关工作。把污染源普查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部署,狠抓落实;要按照信息共享和厉行节约的要求,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等相关资料,借鉴和采纳国家、省、市有关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成果,确保普查质量。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的污染源普查工作由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附件:兴隆台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2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兴隆台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肖 焰 副区长
李 岩 高新区副主任
副组长:高 侃 区政府办主任
陈文辉 区环保交通局局长
索会玉 区统计局局长
成 员:郗成文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 爽 区发改局副局长
王 华 区工信局副局长
王 超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范庆华 区财政局副局长
徐剑锋 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敬涛 区住建局副局长
王朝红 区农经局副局长
徐志琴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杨宗国 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刘春光 区国税分局副局长
赵文斌 区地税分局副局长
魏长明 兴海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丁百君 兴盛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樊晓宁 兴隆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蒋士光 振兴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 程 创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齐 峰 渤海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 柏 新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庆鑫 惠宾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杨大立 新生街道办事处副书记
王 栋 曙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付 迪 友谊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跃明 欢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于世哲 平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浩鹏 锦采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曹铁建 高升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苏 琳 茨采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淼杰 沈采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兴隆台区环保(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兴隆台区环保(交通)局副局长郑丽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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