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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发〔2018〕7号 关于建议张金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28 浏览次数:1356
          关于建议张金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区国资办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经区委同意,区政府决定:

提名张金强同志为盘锦兴隆农场有限公司董事长人选;

提名胡东海同志为盘锦兴隆农场有限公司总经理人选;

提名李长波同志为盘锦兴隆农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人选;

提名王刚同志为盘锦兴隆农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人选(试用期一年);

提名吴丹同志为盘锦兴隆农场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人选(试用期一年);

提名李晓东同志为兴隆台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总经理人选。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2018226 

(此文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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