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企业名录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全区共有在我局登记注册的248户企业因未履行公示义务或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被依法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依据《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连续两年未年报的企业,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将被工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请相关企业仔细阅读公告内容,尽快履行相关义务,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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