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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台区文体局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及两库

发布时间:2018-03-23 浏览次数:610

兴隆台区文体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根据《关于做好迎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落实情况检查暨编制报送“一单、两库、一细则”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抽查机制,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依照法定职责对被抽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  区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养老机构等由区级民政部门监管的市场主体(包括法人、其他组织)的“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适用本细则。区级民政部门监管的其他事项,可参照本细则。

第四条  随机抽查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等原则,切实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第五条  区文体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全面梳理对相关市场主体的监管事项,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监管职能的均应列入清单;凡法律法规规章未赋予监管职能的,不得列入清单开展检查。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简政放权工作实际,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  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定抽查的市场主体,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凡列入清单内监管事项所对应的市场主体(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均应列入市场主体名录库。市场主体名录库应当包括市场主体名称、法定代表人、场所、联络人、联系方式、监管责任单位等。

市场主体名录库实行定期更新制度。根据市场主体的变动,定期对市场主体名录库进行修订。

第七条  根据区文体局执法人员名单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包括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号、执法领域等内容。根据执法人员变动情况实时更新执法人员名录库。

第八条  在开展“双随机”抽查前,通过摇号的方式从相应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

第九条  合理安排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本级监管市场主体的5%,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小于1次。对投诉较多的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迹象的市场主体要加大抽查力度。

第十条  开展抽查工作,由持有执法证的执法人员2人以上组成一组一同进行。抽查时,执法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并记录在案。

开展抽查,应当制作相应的抽查文书,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抽查中,如需要提取相应市场主体的证据时,原则上应当提取证据原件,原件确实难以提取的,可以提取复印件,但应邀请市场主体相关工作人员见证并签字记录。

第十一条  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通报,依法进行处罚,并纳入本系统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做到“惩处一例警示一片”。

    第十二条  随机抽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秩序。

    第十三条  随机抽查不代替集中整治检查、群众举报核查、责令改正复查。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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